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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遵守行为规范 锤炼高尚道德
第一节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一、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
公共生活是相对于私人生活而言,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一)公共生活的相关概念
1、私人生活:往往以家庭内部活动和个人活动为主要领域,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和隐秘性的生活。
(1)空间:家庭内部活动和个人活动;
(2)特征:血缘和亲缘关系;一定的封闭性和隐秘性。
法律保护个人的隐私,法律保护每个人的私人生活。随着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公民个人权利意识的增强,人们要求支配的私有空间日益扩大。私人意识的发展有助于人的个性发展,体现了作为个体存在物的人的客观要求。
然而,人是社会的人,人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公共生活。
2、公共生活:人们在共同拥有的公共空间中必然与他人和社会发生联系的,超越血缘和亲缘关系的生活;需要对自己有所约束的,应融入、关爱、尊重社会、集体、他人的生活。
(1)空间:共同拥有的公共空间,公共空间中的行为要求不损害他人利益和帮助有困难的人。其间人与人是平等的(它不是家庭空间也不是权力空间,无等级差别、无贵贱差别、无高低差别)
(2)特征:超越血缘和亲缘关系的生活;需要对自己有所约束的生活;应融入、关爱、尊重社会、集体、他人的生活。
因为群体生活中的每个人的性格、旨趣、思想、利益都不同,但他们又不得不在一起生活,这就必然产生矛盾和冲突。解决这些问题的规则,即公共生活与社会交往的规则不是建立在亲情或友情的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理性信念的基础之上。这种规则要求有序、合法、公开、公正,体现了作为社会存在物的人的客观要求。
(二)公共生活的起源与发展
公共生活随社会生产的产生而产生,随社会生产的发展而发展。人是不可能独立于社会之外而生活的,自人类社会产生,便以集体的力量抗衡大自然。在那个时候,人一旦脱离社会,便必然成为自然力攻击的对象,无法生存。
1、原始社会以血缘为纽带的群居生活(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是同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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