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协议书
甲方夫妻:(出售方):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姓名: 身份证号:
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住宅及储藏室买卖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夫妻自愿将位于新化县城区南源国税分局内家属 号楼 单元 室的住宅壹套(建筑面积 平方米)及储藏室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甲方保证对其所售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抵押等各种负担。
第二条 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出售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 付款方式:乙方先交定金 元整;剩余房款 元整(¥ 元)于甲方交此房给乙方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甲方必须在收到定金之日起 日内腾房给乙方。
第五条 乙方付清甲方房款时甲方须把此房房屋所有权证等所有证件原件及相关票据交由乙方保管。甲方将来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共同到房产等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等证件交给乙方。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甲方一经转卖,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等任何权利。
第六条自甲方腾房给乙方之日起,如遇拆迁等与此房相关的权利义务等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在此日之前由此房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第七条 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交易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购买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剩余款项支付给甲方的,由乙方按日支付违约金100元给甲方。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定时间腾出房屋及储藏室的并将房产证交给乙方的,由甲方按日支付违约金100元给乙方。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