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何私了、协议书怎么写等注意事项
导读: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没有造成人身伤亡,并且当事人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即可以“私了”。不过,在现实中私了小事故并不容易,很多人对交通事故私了也并不是非常了解。下面华律网小编就将邀请苏良梅律师来为我们详细解读交通事故私了那些事儿。
华律网编辑:交通事故发生后,处理是非常关键的,这时很多人为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终选择私了,但是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私了呢?如果不是,那哪些交通事故是可以私了的?
苏良梅律师:交通事故私了是有一定条件的,因此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私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在我国,有29种可“私了”的交通事故条款:
(一)追撞前车尾部的;
(二)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三)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四)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五)辅路车未让主路车的;
(六)逆向行驶的;
(七)溜车的;
(八)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九)不按规定超车的;
(十)不按规定停车的;
(十一)不按规定掉头的;
(十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十三)不按规定倒车的;
(十四)不按规定进入高速路、城市快速路的;
(十五)违反禁止通行标志、标线的;
(十六)违反导向指示标志、标线的;
(十七)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十八)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十九)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的;
(二十)遇停止信号T形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的车的;
(二十一)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