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 婚 协 议 书
男方: 男, 1988 年 9月 13 日出生,汉族,住 广州市 海珠区XX路 XX 号XXX,身份证号: XXXXXXXXXXXXXXX 。
女方: 女, 1988 年 9月 12 日出生,汉族,住 广州市 海珠区XX路 XX号XXX,身份证号: XXXXXXXXXXXXXXXX 。
男、女双方于 2013 年 10 月 10日在 广州市海珠区 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 粤穗海结字XXXXXXXX 。婚后于 20xx年 10 月12日生育一儿子,名XXXX。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儿子 XXX 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由男、女双方分摊,男方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 壹万 元,男方应于每月的05日前将儿子的抚养费转帐到女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内。
本条约定的抚养费,可以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生活消费水平的变化作适当的调整,具体调整数额,有双方另行协商。
本条约定的抚养费,仅是指一般的生活和教育需要费用。如儿子因特殊情况需要有重大支出,除紧急其概况外,女方应提前通知男方,由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比例。
2、抚养费支付时间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够按时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赔偿金;
3、抚养费支付到儿子年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以后,确实有必要支付抚养费时,双方协商确定数额和支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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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离婚后一年内子女户口迁到 女 方,另一方应协助配合办理,如果不配合办理,则赔偿经济损失 十万 元人民币;
5、离婚后 女 方户口应在自离婚之日起一年内迁出,如果超过该时间仍未迁出的,则双方协商确定数额和时间;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