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私募投资基金认购协议

私募投资基金认购协议

xxxxxxxx私募投资基金认购协议

xxxx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x年 3 月

目录

一、前言 ........................................................................................................................... 4

(一)订立《xxxx私募投资基金认购协议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4

(二)本基金合同总括 ................................................................................................... 4

二、基金的基本情况 ....................................................................................................... 5

(一)基金名称 ............................................................................................................... 5

(二)基金的类别 ........................................................................................................... 5

…… …… 余下全文

篇二 :私募基金合伙协议模版(经典)

LOGO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编号:

合 伙 协 议

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北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名称: (有限合伙)

二零一二年

目 录

第一条 定义 ....................................................... 3

1.1 定义 .......................................................... 3

1.2 标题 .......................................................... 5

第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 ............................................... 5

2.1 重组 .......................................................... 5

2.2 名称 .......................................................... 6

2.3 主要经营场所 .................................................. 6

2.4 合伙目的 ...................................................... 6

2.5 经营范围 ...................................................... 6

2.6 经营期限 ...................................................... 6

2.7 合伙人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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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投资协议书-私募基金

投资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下列各方于20xx年 10月 日签署于浙江省德清县。

甲方 (原始发起人):浙江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德清县XX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XX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投资入股人):

计划设立之目标公司:德清XX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筹)

本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特签署本协议,以作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拟设公司

1、甲方作为原始发起人(以下可简称“发起人”)及乙方作为投资入股人(以下可简称“投资人”),同意与其他投资入股人(以下可简称“其他投资人”)一起,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2、该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暂定为“德清XX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XX投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由全体股东一次性实际认缴。

第二条 认缴出资

1、甲方承诺,其将对目标公司出资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2、乙方承诺,其将对目标公司出资人民币 万元(必须是人民币200万元的倍数)。

3、甲乙双方同意,除双方之外的其他投资入股人愿意对目标公司出资的,无论投资人为谁及认缴数额为何(但必须是人民币200万元的倍数),双方均表示接受,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与该等投资人一起进行合作。

第三条 有效期间

1、前条所称的“认缴出资”的承诺义务,乙方承诺在20xx年10月31日前出资到位,则上述“认缴出资”的承诺义务,当然有效。否则,自然失效。 1

2、前条所称的“认缴出资”的承诺义务失效后,对目标公司拟设立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四条 治理结构

1、目标公司的股东会由发起人、投资人及其他投资人组成。鉴于发起人、投资人及其他投资人对目标公司的出资必须为人民币200万元的倍数,因此,目标公司的股东会的表决权以出资人民币200万元为一票,总计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折算为50票。

2、目标公司的董事会由7名成员组成,由发起人推荐,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目标公司的经营层由董事会选择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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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合伙制私募基金协议

中国中瑜

私募投资基金协议

CHINA MAPLE PE INVESTMENT FUND - AGREEMENT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私募基金

本私募基金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设立,属有限合伙企业。私募基金(暂定名为中国美枫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包括3位“普通合伙人”(“GP” 或“管理人”)和其他“有限合伙人”(“LP”或“投资人”)。

二、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方向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矿产资源、新能源、消费类等,需具有下列特征中的一个或几个:

1. 创新性的产品或服务

2. 突出的市场地位

3. 有效的专有技术

4. 独特的商业模式

5. 良好的经营业绩

6. 卓越的、能够持续创造企业价值的管理团队

7. 具有收购兼并价值的项目

三、“普通合伙人”(简称“GP”)

由具有成功投资经验的经理人担任“普通合伙人”,旨在管理本私募基金和其它潜在的汇集投资单位。从“普通合伙人”中推选出1位合伙人担任本基金的“首席合伙人”,负责领导“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业务。

四、“有限合伙人”(简称“LP”)

“有限合伙人”指依法或依据认购协议、合伙协议、私募备忘录和补充文件等相关文件出资取得本基金权益的投资者,以其承诺投资于本基金的金额(“承诺投资”)为限承担责任,不参与执行合伙业务。

1

CHINA MAPLE PE INVESTMENT FUND - AGREEMENT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承诺投资总额

本基金的目标“承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GP计划在筹集至少人民币3亿元的“承诺投资”后开始营业。同时,GP也可在其认为私募基金拥有充足“承诺投资”的任何时候开始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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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私募基金募集顾问合作协议书

基金募集顾问服务合作协议书

协议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说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基金管理公司,拥有管理证券投资基金(阳光私募基金)的专业能力和专业团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号:_________。

2、本协议标的为:

XXXXXX证券投资基金(下称本基金

甲方具有本基金的独家募集权。

3、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组织,具备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所必需的专业团队、专业服务能力及适合的投资者资源。为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双方就本基金合作事项签订协议如下,以资遵循。

第一条  目的

为保证本基金顺利成立,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之委托,担任甲方所全权负责的本基金的募集顾问,利用自身投资者资源,向甲方推荐合资格投资者,促成本基金的成立。

第二条  服务内容

乙方根据本基金的结构与特点,以及募集规模,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1、拟定募集、代销工作计划与方案。

2、结合自身专业、渠道、资源优势,积极为甲方引荐合格投资者,筛选投资者并与投资者对接,推进基金产品营销工作。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及时提供必要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并确保所提供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募集工作提供所需要的专业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工作。

3、甲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报酬。

4、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客户资源,协助维护乙方与客户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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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协议

文件二

XX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合伙协议

中国东莞

20xx年5月 东莞市

东莞市XX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

东莞市XX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

东莞市XX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基金”或“有限合伙”)系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共同设立。

经GP和LP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下文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称为“各方”。

第一条 释义

1.1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本条所指含义:

1.1.1 XX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其经适当程序通过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版本。

1.1.2 3.3条约定的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约定的缴付出资时间。

1.1.3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xx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1.1.4 投资管理服务的对价,而由有限合伙向管理人支付的报酬。

1.1.5 1.1.6 人士的人以及与该等人士共同受控制于同一人的人。此处的“控制”是指一方支配另一方主要商业行为或个人活动的权力,这种权力的形成可以是基于股权,投票权以及其他通常认为有支配力的关系。

1.1.7 1.1.8

1

东莞市XX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

1.1.9 ,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设立时,指广东信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10 ,指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有限合伙出资,并由普通合伙人决定接纳的人,以及通过受让有限合伙权益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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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私募基金委托理财协议

私募基金委托理财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行投资理财,甲方所投资金用于乙方之煤炭贸易、贵金属买卖等业务。理财模式为甲方投入资金乙方负责经营。甲乙双方协商约定以下有偿服务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投资管理:

1资金来源合法性由甲方保证,乙方仅作为受托人对该资金进行投资管理;

2甲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将所投入资金全权委托乙方进行投资管理;

3甲方资金须于本协议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转至甲方投资账户,逾期视为违约,甲方有权不予接受;

4甲方须保证协议期间乙方的操作独立性。

第二条、投资产品

乙方推出“收益型”理财产品为本协议之理财产品,甲方和乙方签订理财协议投入资金后,在一定周期内甲方不承担风险的前提下委托乙方进行投资管理。“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事项如下:

第三条、投资的范围及方式:

1甲方提供投资理财资金为    万元(大写:                    元整)。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第   项保障甲方之固定收益。超出固定收益部份为甲方所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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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协议

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协议各方就设立XX有限合伙投资基金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三条 本协议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合伙企业名称:xxxx创业投资基金(该名称为暂定名,应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校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

第五条 住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六条 合伙目的:从事投资事业,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七条 合伙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同时合伙企业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变更或扩大上述的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

2.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它业务。

第八条 合伙期限为 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全体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后,可以延长或缩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四章 合伙人的信息、合伙人的性质和承担责任的形式

第九条 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人,有限合伙人为【】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不得增加或减少普通合伙人的数量。各合伙人名称及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见附件一。

第十条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十一条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但须保证合伙企业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地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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