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补偿协议
房屋所有人(以下称甲方):谢承恩
拆 除 人(以下称乙方):江西浙商联盟农副产品商贸城有限公司
因乙方项目施工,需拆除甲方一部分房屋架空层做为乙方临时施工使用,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房屋拆除补偿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1条 被拆除房屋架空层坐落于 本项目2#楼西南面 为 谢承恩 所有(户主).
第2条 甲方 同意于 2011 年 09 月 日 时,将被拆除房屋腾空,交由乙方拆除做为施工使用。待本项目完成后,乙方按原状将甲方房屋进行修复。
第3条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一次性补偿甲方房屋拆除款 10000元;乙方预付甲方房屋修复压金为 20000 元,待本项目完成,乙方按原状将甲方房屋修复完成后,甲方3天内返还房屋修复压金于乙方。
第4条 甲方保证被拆迁的房屋无产权纠纷,甲方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户主证件、身份证复印件于乙方。
第5条 协议双方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6条 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协议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协议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以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7条 本协议经各方签章后,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 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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