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暂缓就业协议》等相关问题
就业报到证的管理相关规定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是目前我国惟一合法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和办理落户的有效证明,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报到证》。
《报到证》是毕业生离开学校走向社会的介绍信,是毕业生的学历证明之
一。因而,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户口管理部门以《报到证》为依据,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毕业生凭《报到证》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等手续。
《报到证》由国家教委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广东省内高校毕业生的《报到证》由省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签发。
省就业指导中心会定期对各高校上报的毕业生就业信息进行审核,形成就业方案,签发《报到证》,由学校就业管理部门统一领取并发给各毕业生。毕业生要得到《报到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自己正确的就业信息提供给学校就业管理部门,由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协助办理。
申请出国(出境)的毕业生、升学深造(专升本、考研)毕业生、外籍毕业生(一般为持非内陆身份证的毕业生)、留级生、休学、退学生不签发《报到证》。
《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报到证,不论什么原因,不能自行涂改、撕毁报到证。自行涂改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报到证》若遗失,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在当地地市级日报上声明作废(要注明毕业生学校、专业、修业年限、姓名、性别、毕业时间、报到单位、签发日期、报到日期、报到证号码等),自登报之日起一个月后;毕业生将报纸、工作单位证明交与学校;由学校上报省教育厅核实后予以补发。
毕业生拿到《报到证》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用人单位或生源地人事主管部门办理完报到手续。
注意事项
毕业生的就业信息(包括已落实单位、未落实单位、升学深造、申请暂缓就业、待业等信息),须由系部通过广东省大学生就业信息网上报,经学院就业办初审后,送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制定就业方案,纳入派遣计划,签发《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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