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气象局
行政调解协议书
编号 20xx年气调字第01号
申请人: 陈佳 性别: 女 年龄: 35岁
186xxxxxxxx 联系地址:宜阳大道永生现代宾馆 被申请人: 陈志明 性别:男 年龄: 47岁
身份证号码: 36xxxxxxxxxxxx联系方式:139xxxxxxxx 联系地址: 宜春市气象局 主持人: 吴加银 单位及职务: 宜春市气象局法规科科长 调解地点: 宜春市气象局行政调解室 调解见证人姓名: 邓锡荣 联系方式: 139xxxxxxxx 联系地址: 宜春市气象局 主要事实(包括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
情节、结果等):
20xx年8月10日,宜春市气象局执法支队在执法检查
时,发现永生现代宾馆所登气象信息不是由专业气象台站提
供,于是先后通知其停止转载、按期改正,但该酒店一直没
有整改。宜春市气象局执法支队对其作出了警告,认定该宾
馆的行为违反了《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第六款第
三款 其他媒体需刊播气象预报的,应当与当地气象主管机
构所属气象台站签订刊播协议。但永生现代宾馆总经理陈佳
对宾馆的行为是否违法提出异议。于是,陈佳与执法支队一
起来到了宜春市气象局行政调解室进行调解。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包括协议内容、履行
方式和期限等):
1. 20xx年8月10日,永生现代宾馆停止刊播气象预报。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