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行政调解协议书(2份)

宜春市气象局

行政调解协议书

编号 20xx年气调字第01号

申请人: 陈佳 性别: 女 年龄: 35岁

行政调解协议书2份

186xxxxxxxx 联系地址:宜阳大道永生现代宾馆 被申请人: 陈志明 性别:男 年龄: 47岁

身份证号码: 36xxxxxxxxxxxx联系方式:139xxxxxxxx 联系地址: 宜春市气象局 主持人: 吴加银 单位及职务: 宜春市气象局法规科科长 调解地点: 宜春市气象局行政调解室 调解见证人姓名: 邓锡荣 联系方式: 139xxxxxxxx 联系地址: 宜春市气象局 主要事实(包括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

情节、结果等):

20xx年8月10日,宜春市气象局执法支队在执法检查

时,发现永生现代宾馆所登气象信息不是由专业气象台站提

供,于是先后通知其停止转载、按期改正,但该酒店一直没

有整改。宜春市气象局执法支队对其作出了警告,认定该宾

馆的行为违反了《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第六款第

三款 其他媒体需刊播气象预报的,应当与当地气象主管机

构所属气象台站签订刊播协议。但永生现代宾馆总经理陈佳

对宾馆的行为是否违法提出异议。于是,陈佳与执法支队一

起来到了宜春市气象局行政调解室进行调解。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包括协议内容、履行

方式和期限等):

1. 20xx年8月10日,永生现代宾馆停止刊播气象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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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6.行政调解协议书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

行政调解协议书

编号:

当事人: 性别: 年龄: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当事人: 性别: 年龄: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主持人: 单位及职务: 调解地点: 调解见证人姓名: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主要事实(包括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包括协议内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 …… 余下全文

篇三 :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

国家工商局发布《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

工商局令[1997]第79号

《合同争议调解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王众孚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三日

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合同争议调解工作,及时解决合同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解合同争议,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调解合同争议,实行双方自愿原则。

第四条 调解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公平合理。

第五条 除双方当事人要求外,调解不公开进行。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法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相互之间发生的以实现一定经济目的为内容的合同争议,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申请调解合同争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

(三)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受案范围。

第八条 下列调解申请不予受理:

(一)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二)已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三)一方要求调解,另一方不愿意调解的。

第九条 申请合同争议调解,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和合同副本。 合同争议调解申请应当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请的理由和要求,申请日期。

第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对被申请人同意调解,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五日内予以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有关证据材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对被申请人不同意调解,或者虽然同意调解,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受理合同争议调解申请后,应当指定调解员一至二人进行调解。简单的合同争议案件,可以派出调解员就地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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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行政调解申请书

行政调解处理申请书

申请人:郭天雨,男,19xx年5月23日出生,汉族,汤阴县城关镇张庄村人,现在汤阴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工作。

被申请人:张国祥,男,成年,汤阴县城关镇张庄村村民,住该村。

请求事项

请求对我与被申请人的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依法进行调解处理,是我能顺利的建房。

事实和理由

19xx年根据汤阴县城关镇张庄村总体规划,我的宅基地影响规划,经村两委研究决定,为我重新方一处宅基地 ,

此致

汤阴县国土资源局

申请人:刘艳彬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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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行政调解文书格式(示范文本)

六法组办〔2011〕3号

关于印发行政调解文书格式(示范文本)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六安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六法组〔2011〕4号)要求,市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制定了《行政调解文书格式(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行政调解文书格式(示范文本)

行政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民族、职业、电话、单位或住址、邮编,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电话)

被申请人:

行政调解请求:

事实及理由:

      特申请_______________予以调解。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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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民事调解协议书范文

民事调解协议书范文

  核心内容:民事调解协议书一般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主要包括当事人的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介绍。

民事调解协议书

()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引起争议,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经本委主持调解,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写明协议的内容,并应当注意履行顺序和可执行性)

  上述协议经本委审查,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会议成员签名并加盖本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该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的,此部分应写明: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被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

  调解员:(签名)

  调解员:(签名)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年××月××日

  (调解委印)

  书记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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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调解协议书

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书

宜市工商伍 调〔 〕号

投诉人: 电话:

住 址: 单位:

委托代理人: 电话:

被投诉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地 址(经营场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有关规定,本局

(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调解书生效后无法执行的,

消费者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投 诉 人(签名):

被投诉人(签名):

调 解 人(签名):

年 月 日(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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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师红恩与龚彤请求履行行政调解协议纠纷一案

师红恩与龚彤请求履行行政调解协议纠纷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0)秦墩民初字第149号

民事调解书

原告:师红恩,男。

被告:龚彤,男。

本院于20xx年11月3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师红恩诉被告龚彤请求履行行政调解协议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赵晓云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查明:20xx年2月26日17时02分许,被告龚彤驾驶甘E10243号大型普通客车,沿羲皇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甘肃省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路车终点进站时,与候车人师周剑(原告之子)发生交通事故,师周剑被甘E10243号车右后轮碾压,经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急救人员确诊为当场死亡。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龚彤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20xx年3月31日,原、被告双方在交警队的主持下就赔偿达成了协议。后被告于20xx年4月、5月、8月共计赔偿260000元,剩余14130元一直未履行,现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遂于20xx年11月30日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依法履行调解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龚彤于20xx年12月7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师红恩赔偿款计人民币14130元。 案件受理费免交。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 判 员 赵晓云 二O一O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高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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