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填写需知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填写需知

          作者:爱博仁摘编 更新时间:20##-4-9 9:23:57 来源:爱博仁范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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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概况: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填写需知

      毕业生:               

      用人单位:                  
      学校名称: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二、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生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三、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人建议就业计划,报教育厅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如果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经学校鉴证登记后作为签发报到证的依据。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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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模板)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模板)

毕业生:王中国

用人单位:请填写单位的全称

学校名称: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见说明1)

相关说明

1、就业协议书是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手续的依据,教育厅以此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单位隶属”指用人单位的隶属部门,如省属、市属、部委直属或属于其它总公司。

3、“所有制性质”指用人单位属于国有、集体还是私营、外企。

4、“档案转寄地址”处填写档案管理部门地址,一般小型企业和私营企业的档案管理部门是单位所在地人事局的人才交流中心,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填写单位人事部门地址,教育单位档案一般由上级教育局人事科管理。

5、“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处,属于市级行政、企事业单位,到市一级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盖章;例如温州金鹰智能工程有限公司,请到温州市人事局盖章(在温州市人才交流中心);所属单位的档案是挂靠在是区一级或者县一级人事部门的,请到所在区或者县的人事局盖章(区或者县的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单位到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6、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备注栏中约定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7、      如果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时,不仅要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签字,还必须要有当地劳动局的鉴证机关章和鉴证员章,否则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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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编号: NO.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

用人单位

学校名称

国家教委高校学生司制表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二、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三、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国家教委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它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备注栏注明。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签订协议注意事项:

1、 本协议必须使用A3纸张双面打印;

2、 协议书编号为学毕业生本人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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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一、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均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统一翻印,各学院集体到招生就业工作处领取,或者由毕业生持本人学生证到招生就业工作处领取。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套一式四份。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复印、复制、翻印《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如果《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破损等情况而不能使用,可持原件到招生就业工作处申请更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得挪用、转借、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四、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署个人意见之后,用人单位或学校两方之中只要有一方在协议书上签字,毕业生即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的签订工作。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有原签约单位的书面退函,交纳完毕违约金),然后将原协议书交还招生就业工作处,并换取新的协议书。

  五、毕业生如果不慎将协议书遗失,学校原则上不再补发,到毕业派遣时,毕业生回生源地参加二次分配。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发时,毕业生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招生就业工作处调查并研究之后酌情处理。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时,招生就业工作处方予受理:

  1、经核查,协议书确实属于遗失者;

  2、补发协议书的时间定在20##年4月20日之后;

  3、招生就业工作处收到毕业生的申请书两个星期以上;

  4、毕业生须交纳相当于违约金数额的费用。

  六、凡是通过地方或部委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签约时可使用他们提供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但是毕业生回校后,必须与学校补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如果另有选择,则必须与原签约单位解除所签订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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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填写需知

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填写需知

毕业生:

用人单位: 学校名称: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二、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生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三、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人建议就业计划,报教育厅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如果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经学校鉴证登记后作为签发报到证的依据。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注意事项

一、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

1.毕业生填写本人基本情况、签署应聘意见并签名;

2.用人单位签署接收意见,由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署意见后列人就业方案。

二、毕业生必须在协议书上说明是否报考研究生、专升本或公务员,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用人单位,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在备注栏内注明。

三、备注栏内,已写明的内容,双方可以协商填写,否则无效。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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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模板

浙江省教育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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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 业 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名称

教 育 部 高 校 学 生 司 制 表 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印制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签约须知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

二.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三.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四.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方案,报省教育厅批准,学校负责办理就业手续。

五.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办理就业手续,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六.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七.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备注栏注明。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院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签订协议书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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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编号:XXXXXXXX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备注:以下红色加粗字体为填写的注意事项!

毕 业 生(甲方):           XXX            

用人单位(乙方):           XXX            

            学       校 :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福建省人事厅

                    印制

福建省教育厅

签 约 须 知

    根据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按照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应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各项情况,了解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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