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撤诉协议书

协 议 书

甲方:xxx

乙方:xxx

由于乙方承租甲方承包土地被国家征用,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现双方就该合同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双方选择适当的时间协商解除。

第二条、对于土地租赁合同中第五条违约责任条款第二项的规定,乙方自愿放弃权益,免除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涉及土地征用补偿事宜,双方在明晰双方财产权益基础上另行协商约定。

第四条、对于甲方起诉乙方拖欠租金一案,乙方认可所欠租金事实,并在签订本协议后与甲方结清租金。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向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放弃对乙方主张权益。

第五条、本协议双方签字后待甲方签收人民法院撤诉裁定书时生效。

第六条、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相关问题,甲方不得再以同样的事实起诉乙方。

第七条、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纳手印): 乙方(签字纳手印):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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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撤诉和解协议

撤诉和解协议

时间:20xx年1月17日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桂澜路广东※※东海银湾工地。 原告:※※※

被告:※※※、广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泉、广东※※※

建工程有限公司、佛山※※※房地产有限公司。

原告方就※※※诉※※※、广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建工程有限公司、佛山※※※房地产有限公司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案号(0000)佛※※※民初字第※号,双方自愿达成如下撤诉和解协议。

(1)20xx年3月27日广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建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东海※※※园项目基础、模板、钢筋、混凝土包干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广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人发生安全事故3万元以下(含3万元)由广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的由※※※承担30%,广东※※※建工程有限公司承担70%的约定”。本案的全部赔偿费用为3万元,依约应由广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全部承担30000元。

(2)被告方广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在20xx年01月19日前支付给原告※※※该赔偿款3万元。

(3)原告方自愿自负诉讼费(包括一切诉讼开支)等费用。

(4)上述赔偿款由被告方广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原告※※※。原告收到被告方广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该赔偿款后立即向法院撤销该案。

本协议一式六份,原被告五方各执一份、佛山市※※※人民法院一份。自签字后生效。

原告方: 被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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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法院撤诉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巨龙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科炫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李织辉

甲、乙、丙三方就龙岗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甲方拖欠乙方货款382858元;

二、经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甲方拖欠丙方厂房租金110642元,丙方为甲方垫付工人工资10396元;

三、甲方现有库存电池产品及设备一批,经评估价值约为125658元;

四、甲方同意将上述货物全部抵偿给乙方和丙方,抵偿货物作价于评估价值为准(即人民币125658元);

五、乙方和丙方终止案件的执行;

六、执行费用由乙方和丙方支付。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交龙岗区人民法院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 请 书

申请人:深圳市科炫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同意深圳市巨龙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物抵债形式偿还申请人的货款。

申请理由:深圳市科炫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巨龙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深圳市巨龙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拖欠申请人382858元,申请人和另外债权人李织辉与深圳市巨龙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协商同意,深圳市巨龙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现有货物抵偿给申请人和另外债权人李织辉,由申请人和李织辉自行处理抵偿货物,抵偿金额以评估价为准。

申请人: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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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债务和解协议(撤诉用)

和 解 协 议

甲方:XXXX

乙方:XXXX

20xx年2月4日乙方就与甲方货款纠纷一事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立案起诉,案号:(2015)深宝法观民初字第XXX号,现甲乙双方就所诉争货款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货款人民币33854元(大写叁万叁仟捌佰伍拾肆元),该款项包括诉争货款本金、延迟利息、诉讼费等全部费用。付款方式为转账支票,付款方为XXX有限公司,收款方深圳市XXX有限公司,协议签订后即付,乙方收到支票出具相应收据给甲方。

二、乙方承诺在协议签订当日向法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甲方承诺用于支付货款的支票账户余额充足,不存在银行拒付的情形。

三、双方应切实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壹万元 。

四、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双方均不得就此事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XXX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XXX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民事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原告):XXX有限公司,住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社区新和大道XXX区。

被申请人(被告):XXX有限公司,住址深圳市宝安区大浪街道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XXXX 手机XXX

申请事项:撤销对深圳市XXX有限公司的起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xx年X月4日经贵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15)深宝法观民初字第XXX号。现双方就本案达成和解,申请人特请求撤销对被申请人的起诉,请予批准。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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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和解协议(撤诉版)

和解协议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关于 的协议。签订合同后,甲方交付了全部设备,但部分设备未完成验收。乙方向甲方支付了 %的货款人民币 元,迄今仍有 元货款未予支付。甲方已按照合同约定金额向乙方开具了金额为 元的增值税#5@p。 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在原合同约定的货款总额 元基础上扣减元,即货款总额变更为 元。

二、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余款人民币 (小写 元)。

三、签订本协议之日即视为甲方交付的全部设备已验收合格,双方签订的 协议已履行完毕。

四、如未按约定支付款项,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未支付款项之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4倍,计算期间自乙方违反本和解协议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五、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向 人民法院撤诉。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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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交通事故 协议书 及撤诉书

协 议 书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点 分左右,甲方驾驶 交通事故,事故致受伤,并住医院治疗,就本起交通事故乙方受伤赔偿一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先前支付乙方治疗费用元整除此之外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元整赔偿金。

二、以上款项就此起交通事故所受伤害的全部赔偿金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等。

三、甲乙双方就上述内容无异议,并签订此协议,签订此协议后乙方不得再按本起交通事故所受伤害向甲方索要任何经济赔偿和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再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

四、协议当日,全部支付赔偿款。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谅 解 书

司法机关:

您院受理的 我

是交通事故受害人我叫,交通事故视并积极探望。并且经我双方共同协商就此次交通事故所受伤害给予积极赔偿。

因此我认为其悔过表现很好,所以现已

谅解 的刑事责任。

此致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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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后撤诉,因未履行协议,一审判决书不因此而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后撤诉,因未履行协议,一审判决书不因

此而发生法律效力

20xx年12月17日

案例分析

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申请撤诉经人民

法院裁定准许后,一审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案情介绍]

汤某与赵某因代销高压套管发生纠纷,赵某诉至法院,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汤某支付给原告赵某货款。因双方实际为代销关系,货物并未售出,汤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汤某与被上诉人赵某达成书面和解协议,双方同意由汤某将未售出的高压套管退还给赵某,协议上并注明该协议已履行完毕。和解协议达成后的当天,汤某立即带领赵某一起来到寄存高压套管的某公司仓库,办理交接手续,并向某公司的负责人李某说明了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的内容,以及来交接货物的意图,李某表示同意。但赵某看完货提出因其暂无处存放,请求下星期一再来拉货,汤谋、李某均表示同意,另外三方还约定,由赵某独自来拉货,不用汤某在陪同。接着,汤某与赵某双方一起向法院提交了和解协议书,并声明该协议已履行完毕,汤某遂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二审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撤诉,双方息讼。 但赵某并未按照约定日期去李某处拉货,货物一直在李某仓库存放了近两年时间,直到某天,李某单位仓库被盗,赵某未拉走的上述高压套管全部被盗走。赵某闻迅后,向一审法院提出强制执行一审判决书的申请,一审法院受理后,向汤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汤某不服,以双方已和解,一审判决未生效为由提出异议。一审法院以双方当事人虽然达成了和解协议,但该协议并未履行完毕,上诉人撤诉,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为由,裁定驳回了汤某的异议。汤某对驳回其异议的裁定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撤销该驳回其异议的裁定。此观点得到了省高院执行局的认可,终止了执行。

案例观点分析:

因法律规定对于二审诉讼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上诉人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另一方当事人能否以该和解协议未实际履行为由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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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马保海与王永勤、马雪撤销分家析产协议书纠纷一案

马保海与王永勤、马雪撤销分家析产协议书纠纷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0)滑民初字第190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马保海(曾用名马保有),男。

委托代理人许法田,男。

委托代理人董 矗,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永勤(曾用名王永琴),女。

委托代理人赵明普,河南金太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雪,女。

原告马保海诉被告王永勤、马雪撤销分家析产协议书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12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延恒敬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保海及其委托代理人许法田、董矗、被告王永勤及其委托代理人赵明普、被告马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马保海诉称,20xx年9月21日原被告三方的分家析产协议书系二被告欺骗所得,不是原告马保海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违法。要求撤销此分家析产协议书,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被告王永勤辩称,原被告三方的协议是自愿签订,各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有效且经公证处现场公证,原告称系被告欺骗无事实根据,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马雪答辩内容同上。

经审理查明,原告马保海与被告王永勤19xx年12月29日登记结婚,次年5月份举行典礼仪式并同居。婚后生育二个女儿。长女马雪19岁,次女马海玲11岁。20xx年8

月25日王永勤对马保海提起离婚诉讼。马保海在应诉过程中,和好的愿望强烈,即托亲朋好友、街坊邻居许法田、马保花、宋本营、申永玉、钞小俭等进行调解说和,王永勤要求马保海将其现住房产过户到马雪名下并经公证,同意与马保海和好不离婚并撤回离婚诉讼。马保海为了不离婚,便答应了王永勤的要求。20xx年9月21日,原、被告三人及说和人宋本营一起到滑县公证处签订了《分家析产协议书》并经公证。该协议签订后,王永勤反悔,未到法院撤诉,仍坚持离婚。现王永勤诉马保海的离婚诉讼正在审理中。另查明,该争议房产上的三间北瓦房建于二人婚前,即19xx年8月13日经马保海的父亲马立云为马保海所建,是马保海的婚前个人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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