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 房 协 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厂房租赁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就租赁厂房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厂房概况
1、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厂房系本人所有,房屋产权清晰,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且房屋内设备一切正常。
2、出租厂房概况:
出租厂房: 。 出租厂房用途:合法的生产、加工、库房、办公等生产经营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厂房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和保证金条款
1、租金支付方式:甲、乙双方议定房屋每平方(按建筑面积)年为 元,从 年 月 日开始计收,本租金 年不变。
2、双方议定租金交纳方式:按 月交一次的方式交纳房租,每次交纳房租的时间是 。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厂房情况和周边概况。
2、甲方要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厂房。
3、协议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条款,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发生甲方能力范围之外的不可抗事件和乙方违约的情况下除外)。如甲方确需收回厂房自用,必须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同时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4、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厂房的正常维修,或委托乙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只保证厂房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5、租赁期间,如厂房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一星期内予以修缮,超过7天的,乙方有权自行修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