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书上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清晰。
户口迁移地址一栏,应告知学生本人如果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则一律填写“入学未迁入”,如果有迁入则视情况具体填写户口迁移地址。一般来说,08级省内生源学生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省外生源户口有迁入学校,07级及之前年级的学生户口有迁入学校。
“用人单位意见”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认识代理机构意见”两栏应盖章(主管部门栏无需盖章的除外),且印迹清晰,所有的盖章时间都应填写。
二、需要额外附审批函的十个城市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厦门,与此六个城市单位签约的,除就业协议书外必须附相关城市人事主管部门的审批函,才可视为完整的就业手续,录入为已签约,否则就业类型只能录为有接收函,派遣回生源地。许多同学不了解这种情况,收取协议书时应告知。录入单位主管部门名称一般以审批函上的盖章为准(厦门录入厦门市公务员局),档案投递单位、档案投递详细地址都以审批函上信息为准,户口迁移方向一般与档案投递地址一致,除非签约毕业生有特别说明户口去向,如果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则填写入学未迁入。
注意:厦门生源毕业生回厦门工作的,不需附厦门公务员局的审批函,即可视为完整的就业手续。录入时就业类型选已签约。不论生源所在地是厦门哪个区,单位主管部门、档案投递单位、档案投递详细地址都填写厦门市公务员局,户口迁移方向若入学时未迁入则填写填写入学未迁入,如果有迁入则填写厦门市公务员局。
三、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是否需要盖章的几种情况
(一)毕业生与私营企业或非公有制企业签约的,就业协议书上,除用人单位意见栏需加盖公司公章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还必须加盖用人企业所在地人事代理机构的印章,才是完备的就业手续,人事代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登记为已签约。否则,就只能登记为有接收函。
(二)中属、省属国有企业,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不加盖印章,或加盖企业自己的印章都是可以的,即为完整的就业手续。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