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
事由:新办□ 变更□ 取消□
甲方(地税局):
乙方(业户):
纳税人识别号:
丙方(业户开户银行):
为简化办税业务程序,为业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现就乙方(业户)采取“广州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以下简称“ETS”)缴税、费(以下统称税款)方式,经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依照税法按规定缴纳或解缴的各项税款,委托甲方通过“ETS”在其指定的缴税账户内进行划缴。
二、乙方应指定一个已经纳入“ETS”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开设的账户为缴税账户(该账户须经丙方在本协议书上确认),并有责任保证该账户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缴税账户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如因故需变更或取消的,乙方应在申报缴纳税款前重新签订《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并将重新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一份送原委托划缴税款的开户银行办理注销代划缴税款的标识。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