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

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

事由:新办□  变更□  取消□

甲方(地税局):                                                 

乙方(业户):

纳税人识别号:

丙方(业户开户银行):                  

为简化办税业务程序,为业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现就乙方(业户)采取“广州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以下简称“ETS”)缴税、费(以下统称税款)方式,经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依照税法按规定缴纳或解缴的各项税款,委托甲方通过“ETS”在其指定的缴税账户内进行划缴。

二、乙方应指定一个已经纳入“ETS”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开设的账户为缴税账户(该账户须经丙方在本协议书上确认),并有责任保证该账户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缴税账户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如因故需变更或取消的,乙方应在申报缴纳税款前重新签订《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并将重新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一份送原委托划缴税款的开户银行办理注销代划缴税款的标识。

…… …… 余下全文

篇二 :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款三方协议书(一式三份)

   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款三方协议书(一式三份)

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款三方协议书(一式三份)

取消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款三方协议书(一式三份)

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款三方协议书(一式三份)

…… …… 余下全文

篇三 :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三方协议书(修改版20xx0902)

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三方协议书

协议书编号:4410000                            

一、甲方委托乙方从甲方上述缴税(费)专用帐户、帐号中,根据甲方申报的税(费)款信息和地税机关依法确定的应征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其它涉税款项,划缴甲方应缴税(费)款至相应级次人民银行国库。

二、甲方委托乙方从甲方上述缴税(费)专用帐户、帐号中,根据甲方申报的社会保险费款信息和地税机关依法确定的应征社会保险费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其它涉费款项,划缴甲方应缴社会保险费款至税务机关指定的社保费专用账户。

三、缴税(费)专用帐户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或变更经营地址、改变主管税务机关时,应在办理有关涉税(费)事项的5个工作日前,向乙方、丙方同时提出变更申请,并重新签订《协议书》。

四、甲方应保证在办理每一项缴款的涉税事项时,缴税(费)专用帐户内有足够存款余额。因甲方缴税(费)专用帐户资金余额不足或未按法定期限申报造成乙方无法及时划缴税(费)款而导致应征的税(费)款不能依期足额入库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丙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乙方保证每次在甲方指定账户划缴税(费)的操作是根据丙方发出的划缴税(费)指令所动作。在划缴税(费)过程中有如下列情况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一)若乙方在没有收到丙方的划缴税(费)指令的情况下,对甲方指定账户或非指定账户进行划款,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申请处理。

…… …… 余下全文

篇四 :委托银行扣费协议书

委托银行扣缴物业管理费协议书

甲方 (业主): (先生/小姐) :

乙方 (委托收费单位): 1232132131323232321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为方便业主缴费,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收交物业管理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同意乙方按期从甲方结算账户中扣收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

二、甲方必须在中山市内建设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开立结算账户或银行卡,在此委托书后附该账户存折扉页

或银行卡复印件,并保证在该账户上保持足够的余额以备扣费。

三、甲方及其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委托银行扣费协议书

四、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结算账户账号或银行卡卡号及储户姓名、电话等信息严格保密。

五、乙方每月从甲方该账户中扣划相关款项,扣款成功后,甲方如需要收费依据或对所收费

用提出质疑时,由乙方解释和协商处理。

六、乙方对甲方要求的其他事项: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并在书面通知内注明协议终止的具体日期,自通知指定日期起本协议即告终止。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1232132131323232321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 余下全文

篇五 :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款三方协议书一式三份

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款三方协议书一式三份

协议书编号14407850 10 由税务机关统一填写 甲、乙、丙三方经磋商就甲方应缴税费款委托乙方划转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从甲方上述缴税费专用帐户、帐号中根据甲方申报的税费款信息和国税机关依法确定的应征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其它涉税款项划缴甲方应缴税费款至相应级次人民银行国库。 二、缴税费专用帐户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或变更经营地址、改变主管国税机关时应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的5个工作日前向乙方、丙方同时提出变更申请并重新签订《协议书》。 三、甲方应保证在办理每一项缴款的涉税事项时缴税费专用帐户内有足够存款余额。因甲方缴税费专用帐户资金余额不足或未按法定期限申报造成乙方无法及时划缴税费款而导致应征的税款不能依期足额入库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丙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从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张三 乙方: 丙方 纳税人公章或签名 银行公章 税务机关公章 个人帐号持有人签名: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纳税人 纳税人名称 张三与税务登记证一致 税务登记号

4407XXXXXXXXXXXXXXXX 联系地址 恩平市XX镇XX街XX号 联系电话 XXXXXXX 法定代表人 张三 开户银

行金融机构名称 中国银行XXXX支行 缴税费专用帐户名称 张三 缴税费专用帐号 47692XXXXXXXXXXXXX与缴税帐户名称相符 乙方 纳税人开户银行、金融机构 开户银行金融机构名称 开户银行行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清算银行名称 清算银行行号 丙方 税务 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 恩平市国家税务局 税务机关代码 144xxxxxxxx 联系地址 恩平市恩城镇燕华广场E区6号 联系电话 7127032 缴税帐户名称和帐号是单位纳税人的必须是纳税人的帐户是个人纳税人的可以不一致若填用他人帐户缴税的则帐户持有人必须在甲方签名。 银行填写 银行填写 纳税人填写栏 必须是缴税帐户持有人签名单位纳税人不填。 备注: 甲方需提供

…… …… 余下全文

篇六 :委托划缴税三方协议书

委托划缴税(费、基金)三方协议书

(适用于网上申报实时缴税)

协议编号:

甲方(主管地税机关):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纳税人):

纳税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 …… 余下全文

篇七 :7.委托银行划缴税款三方协议书

附件3: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

委托银行划缴税款三方协议书

协议书编号:                      


协 议 书

甲方:(税务机关)

乙方:(纳税人)

丙方:(纳税人开户银行)

为简化办税程序,方便纳税人完成缴税义务,确保税款安全,提高税款征收、入库效率,甲、乙、丙三方经共同协商,同意丙方根据乙方向甲方申报的缴税(费)款信息,从乙方指定的缴税专用账户中划缴至人民银行清算国库,现签订并共同遵守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乙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完成纳税申报,在中国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CTAIS2.0)中形成乙方《电子缴款书》信息,通过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实时传至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信息处理系统(TIPS),并由该系统自动将乙方应缴税(费)款信息传至丙方,丙方根据接收到的乙方应缴税(费)款信息,将乙方应缴税(费)款适时划缴至人民银行清算国库,并实时将划缴税(费)款信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信息处理系统(TIPS)传至甲方。

三、乙方可在当地选择任一商业银行网点开立缴税(费)专用账户或指定原有银行账户为缴税(费)专用账户。纳税人财税库银联网缴税(费)专用账户具有唯一性,须经丙方确认方能生效。

四、缴税(费)专用账户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

乙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或变更经营地址、改变主管国税机关时,应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的5个工作日前,向甲方、丙方同时提出变更申请,并重新签订“协议书”。

…… …… 余下全文

篇八 :委托银行代扣水费协议书

委托银行代扣水费协议书

抄表序号:           

甲方:(收费方):东莞市茶山自来水公司

乙方:(委托银行):

丙方:(委托付款方):

丙方填写以下表格,并保证填写资料的真实性,甲乙丙三方必须共同遵守背面《委

托银行代扣水费协议条款》。

                                               年     月     日

委托银行代扣水费协议条款

甲乙丙三方就水费的收、付结算,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方法》的相关规定。丙方授权乙方在接收到甲方关于丙方的水费数据后,即从丙方的银行账户中将相应的款项自动划入甲方账户而不必事先通知丙方。

二、丙方须在甲方营业部签订《委托银行代扣水费协议》(以下简称代扣协议),丙方同意甲方、乙方实时在丙方的代扣账户中扣取水费。

三、水费以人民币结算,丙方账户内的外币余额将不作扣划。

四、甲方水费的扣款时间为:每月15、25日和次月5、15日,代扣上月水费(如需变更,则以公告为准;节假日将顺延)。丙方必须保证在扣款时间前其代扣账户内有足够的余额支付当期水费,若余额不足,甲方将暂不扣款。丙方可使用乙方的电话银行系统(农村信用社电话号码:961122,需申请开通;邮政储蓄所电话号码:96200)或到乙方营业网点查询自己账户余额。丙方的一个存款账户需缴多个水表水费时,由乙方决定扣缴顺序。乙方扣缴以足额为原则,当丙方账户余额不足扣缴时,乙方不实施扣缴。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