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协议书
甲方:长沙莲花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莲花镇莲花社区肖家湾组
为加快莲花镇两型社会示范镇的建设步伐,树立莲花镇的新形象,彻底解决集镇范围内的基础设施落后,城镇布局不合理的问题,甲方受莲花镇党委政府的委托,拟在莲花镇莲花社区肖家湾地域内进行莲花河整治及新建莲花河沿河风光带、修建环镇公路,及商业片区开发,需要征用土地。现参照长沙市政府103号土地征收文件规定,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土地征收协议:
一、甲方征收乙方土地的四至范围:东至莲花河河堤止,西至莲善公路边上,南至双枫东路集镇住户后向水沟止,北至童家坝坝堤止。实际丈量面积为伍拾捌亩。(后附四至范围图)。
二、征地价格:土地征收(稻田)单价按伍万壹仟玖佰贰拾元/亩(51920元/亩),土地征收费总额为叁佰零壹万壹仟叁佰陆拾元整(3011360元),青苗按壹仟元/亩(1000元/亩)补偿,青苗费为伍万捌仟元整(58000元),征地总额为叁佰零陆万玖仟叁佰陆拾元整(3069360元)。农电站后面、雨九线以南土地面积约为肆亩,土地征收单价及青苗补偿同上,征地款为贰拾壹万仟陆佰捌拾元整(¥:211680元),该肆亩最终结算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甲方征用土地范围内
的各户主的其它补偿费用由甲方负责。本组土地征收后如遇国家政策性补偿及失地农民优扶或其他相关政策时,本组居民有权继续享受。如果社区红线范围内的其他470亩土地征收时,有其他优扶或相关政策时,肖家湾组居民同等享受。甲方有义务积极督促区政府尽快参照望城失地农民优扶政策两年之内在我镇的实施。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以乙方所有户主签字全部到位为准),甲方一次性支付所有征地款项。
四、甲方征用该宗土地后,只允许在征收范围内使用,不得越界使用,否则因此造成纠纷或损失乙方不负责。
五、乙方土地被征用后,由乙方自行负责本组责任田的调整,妥善处理好本组相关事宜,承担所有责任,并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形式增加费用和阻止甲方施工。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