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代扣代缴税款协议书

代扣代缴税款协议书

粤地税直〔2007〕代字第 号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受托单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地址:广州市体育东路160号10楼 地址:

法定代表人:苏振钿 法定代表人:

税务登记号:

纳税人编码:

联系电话:(管理科电话) 联系电话:

为加强税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委托代征税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委托乙方代扣税款,同时委托乙方受理代扣税款的纳税申报和依法加收滞纳金。

二、委托代扣代缴税种:

金融保险营业税(征收品目包括:银行、保险、证券、信用社、其他金融)

三、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代征税款所必须的税收票证。

四、乙方应当按照税收票证管理规定,领取、使用、保管、报缴税收票证。

五、乙方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向纳税人开具税收法律、法规的完税凭证。

六、乙方应在金融机构开设“代扣代缴”账户。帐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

七、乙方应按限期限额的要求解缴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月终了后日内向甲方如实报告代扣代缴税款和解缴情况。

八、乙方在代征过程中同纳税人发生争议或纳税人拒绝代征时,应在1日内报告税务机关,并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处理,乙方不得对纳税人进行处罚。

九、 甲方根据法律法规不向乙方提供代扣代缴手续费。

十、甲方应对乙方的代扣代缴工作进行指导。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止或修改,致使本协议失效或部分失效时,甲方负有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要求修改协议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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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委托银行代扣缴税款协议书

委托银行代扣缴税款协议书

(适用电话申报)

甲方:(纳税人):

乙方:(银行):

为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提高办税效率和服务质量,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在乙方开设结算帐户,用于委托乙方代划应缴

税款,确保在每个申报纳税期内存款余额不低于应纳税额。

二、《税收通用缴款书》中缴款单位及经办人盖章栏,通过甲乙双方签订协议预留印鉴的形式予以办理。

三、甲方同意乙方在其指定的结算帐户中划转甲方向税务机关申报且被认可的申报信息。

四、乙方在法定申报征收期内,可不需经甲方同意,直接将当日根据国税机关传输的甲方申报纳税信息,即时从其帐户上扣划税款并解缴国库。

五、乙方从甲方帐户上划解税款入库的同时,必须打印《税收通用缴款书》,加盖收讫章后,并将第一联(收据)放到银行回单箱中或由甲方到银行领取。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分别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主管税务机关备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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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国税局银行代扣税款协议书

附件1:划缴税款协议书样式

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纳税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国税机关):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为方便纳税人缴税,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和乙方就授权划缴税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事项

甲方自行选择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该账户作为唯一的缴税账户,甲方授权乙方通过开户银行从该结算账户直接划缴甲方向乙方办理申报纳税等相关涉税事项产生的各项税(费)、滞纳金及罚款等应纳税(费)并缴入国库。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委托乙方划缴税(费)款有关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行号(12位):

清算银行名称:

清算银行行号(12位):

纳税人名称(全称):

纳税人国税税务登记证号:

国税征收机关名称:

国税征收机关代码(11位):

纳税人缴税账户名称(全称):

纳税人缴税账户账号:

甲方保证以上内容填写真实准确,并承担因内容填写错误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二)甲方保证在银行开设的缴税账户名称和账号与报送乙方的账户名称和账号完全一致。

(三)甲方应保证缴税账户可正常使用并且账户中可用存款余额不少于发出的申报缴款金额。若甲方账户内存款余额不足或账户冻结等情况造成乙方划款不成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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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第二联 委托代扣国税款协议书

第二联:税务局留存

委托代扣国税税款协议书

甲方:广州银行深圳分行 乙方:

为适应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实行财税库关行联网方式征收税款的需求,简化纳税手续,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银行(甲方)受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的委托(同意),对向该局缴纳税款并在甲方开设纳税账户的纳税人(乙方)开办代扣税款业务。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选择在甲方开立纳税账户,同意按照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实行的财税库关行联网方式委托甲方在其纳税账户上代扣税款。

二、乙方每月申报缴税之前必须在纳税账户中有足够缴纳当期税款之存款,若因乙方纳税账户资金不足而导致税款未能及时划转,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申报纳税后,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税务机关的电子指令直接从乙方纳税账户上划转税款。甲方从乙方纳税账户划缴税款成功后为乙方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作为乙方的会计核算凭证。对乙方缴纳的出口货物税款,乙方持《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第一、第二联到甲方柜台,经查实已划转税款后加盖“转讫”章,作为会计核算凭证,甲方不在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四、《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由乙方选用以下任一方式(请打√)收取。

□1、甲方回单箱收取或甲方柜台领取。

□2、其他约定方式。

五、如因特殊原因导致乙方确未收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可在税款划转后180天内凭单位证明向甲方申请补打凭证一次,甲方在补打的凭证上加盖“补票”戳记。

六、乙方如对扣缴的税款有疑问,可持《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向税务机关查询。

七、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三联,由甲、乙双方以及税务机关各执一联,三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广州银行深圳分行 乙方(公章)

(盖章)

代表人:

纳税编号:

纳税识别码:

纳税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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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甲方(纳税人):

乙方(地税局):

丙方(开户银行):

为简化办税程序,向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证税款(含费、基金,下同)及时、安全、完整入库,甲、乙、丙三方就税款缴纳方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依照税法、费(基金)管理办法缴纳的各项税款,采用财税库银联网方式,由甲方委托丙方通过财税库银联网系统,在签订协议的缴款账户上进行扣缴。

二、甲方确定一个在加入财税库银联网系统的商业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为税款的缴款账户,该账户需在本协议书中确认,甲方和丙方有责任保证该账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如该缴税账户不是甲方在银行设立的,账户所有人应授权丙方根据乙方发出的扣款信息和指令从该账户主动划扣甲方税(费)款。

账户所有人:                                      (签章)

法人代表、负责人或业主:                              年  月  日

三、甲方缴款账户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甲方应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的五个工作日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由乙方批准后,到丙方办理原协议废止手续。同时与主管税务机关、开户银行重新签订《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因甲方擅自更改签约账户造成无法扣缴税款而导致逾期缴纳的,乙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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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税款征收入库系统

主管地税机关: 协议书编号: 管理部门: __________ 管理组(员): 1

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甲方(纳税人):

乙方(地税局):

丙方(纳税人开户银行):

为简化办税程序,向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及保证税款的及时、安全、完整入库,甲、乙、丙三方就税款缴纳方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依照税法缴纳的各项税款,采用财税库行联网方式,委托丙方通过联网系统,在其指定账户上进行扣缴。

二、甲方指定本协议所载的已加入财税库行联网系统的商业银行的扣缴税款账户,甲方和丙方有责任保证该账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指定的扣缴税款账户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甲方应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的五个工作日前,向乙方、丙方提出撤销指定缴税账户申请并由乙方通知丙方废止原协议;需办理重新开户手续的,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并重新签订《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因纳税人擅自更改缴税账户造成税款无法扣缴而导致逾期缴纳的,乙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甲方应保证在办理每一需扣款的涉税事项时,其缴税账户内有足够存款余额,如因账户余额不足造成无法扣缴税款而导致逾期缴 2

纳的,视为逾期缴纳税款,乙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通过财税库行联网系统扣税成功后,乙方应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作为甲方缴纳税款的凭证。

六、乙方保证向丙方发送的扣款信息真实、准确。若丙方因乙方的错误信息而误扣甲方账户存款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但因不可抗力的除外。

七、丙方保证在收到乙方扣款信息后,才对甲方指定的账户进行扣款。若丙方没有收到乙方的扣款信息而对甲方的账户进行了扣款、或者丙方收到乙方扣款信息但对甲方的其他非指定账户、或不按乙方给定数额进行了扣款,以及其他因丙方过失致使甲方被错误扣款的,责任由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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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委托划缴税款协议书1

委托划缴税款协议书

协议编码:13601

甲方(纳税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银行):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弟子签名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税 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为了方便纳税人缴税,本着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和乙方就委托划缴税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事项

甲方自行选择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该账户作为唯一的缴税账户,委托乙方凭国库通过 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税横向联网系统转发的由甲方向国税机关办理申报纳税等相关涉税 事项产生的各项税(费)、滞纳金及罚款等应纳税(费)电子信息从该结算账户直接划缴并缴 入国库。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委托乙方划缴税(费)款有关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行号(12位):

清算银行名称:

清算银行行号(12位):

纳税人名称(全称):

纳税人国税税务登记证号:

国税征收机关名称:

国税征收机关代码(11位):

纳税人缴税账户名称(全称):

纳税人缴税账户账号:

甲方保证以上内容填写真实准确,并承担因内容填写错误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二)甲方保证在乙方开设的缴税账户名称和账号与报送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名称和账 号完全一致。

(三)保证缴税账户可正常使用并且账户中可用存款余额不少于发出的申报缴税金额。 若甲方帐号内存款余额不足或账户冻结等情况造成乙方划款不成功时,由此产生的滞纳金及 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指定的缴税账户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发生纳税义务的前7个工作日内到乙方 办理变更手续并重新签定协议书,同时持协议书到国税机关重新进行备案。若因甲方没有及 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或没有到国税机关重新备案,造成乙方划缴税(费)款失败或无法在 缴税(费)款限缴期内划缴的,由甲方承由此产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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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委托划缴税款协议书1

委托划缴税款协议书

协议编码:

甲方(纳税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银行):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弟子签名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税 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为了方便纳税人缴税,本着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和乙方就委托划缴税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事项

甲方自行选择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该账户作为唯一的缴税账户,委托乙方凭国库通过 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税横向联网系统转发的由甲方向国税机关办理申报纳税等相关涉税 事项产生的各项税(费)、滞纳金及罚款等应纳税(费)电子信息从该结算账户直接划缴并缴 入国库。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委托乙方划缴税(费)款有关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行号(12位):

清算银行名称:

清算银行行号(12位):

纳税人名称(全称):

纳税人国税税务登记证号:

国税征收机关名称:

国税征收机关代码(11位):

纳税人缴税账户名称(全称):

纳税人缴税账户账号:

甲方保证以上内容填写真实准确,并承担因内容填写错误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二)甲方保证在乙方开设的缴税账户名称和账号与报送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名称和账 号完全一致。

(三)保证缴税账户可正常使用并且账户中可用存款余额不少于发出的申报缴税金额。 若甲方帐号内存款余额不足或账户冻结等情况造成乙方划款不成功时,由此产生的滞纳金及 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指定的缴税账户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发生纳税义务的前7个工作日内到乙方 办理变更手续并重新签定协议书,同时持协议书到国税机关重新进行备案。若因甲方没有及 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或没有到国税机关重新备案,造成乙方划缴税(费)款失败或无法在 缴税(费)款限缴期内划缴的,由甲方承由此产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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