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生培养协议书
教育部 总政治部
2009-09-01
甲方(军队):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
乙方(高校):******大学(学院)
丙方(学生): 级 专业 同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和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国防生有关规定,经军队有关部门组织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甲、乙双方确定(招收、选拔)丙方为国防生,培养目标为军队(指挥类、非指挥类)干部。根据国防生培养工作需要,甲、乙、丙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军队确定的国防奖学金标准和发放办法,在规定学制时间内,每学年与乙方结算丙方的学杂费,定期向丙方发放生活补助费。
(二)根据国防生军政训练计划,组织丙方参加军政训练,帮助丙方具备基本的军人素质和军官素养。
(三)会同乙方对丙方实施教育管理,军政训练期间对丙方实施军事化管理,建立完善奖惩激励机制。
(四)建立丙方个人考评档案,在乙方协助下,定期考核了解丙方现实表现、学习成绩、军政训练、作风纪律、身心素质等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实行全程淘汰。
(五)与乙方共同负责丙方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入伍时个人档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材料的保管转递。
(六)参与丙方毕业考核鉴定,对达到培养目标的提出任职建议,根据部队需要和丙方专业特长、在校表现,提出分配预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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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丙方毕业派遣工作。
(七)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等因素,无法安排丙方到部队任职时,通过乙方安排丙方作为普通生面向社会就业。
(八)根据国家法律、军队相关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对丙方实施淘汰和违约处理。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科学制定丙方的教学培养方案,合理设置专业课程,选派思想素质好、教学能力强的教师为丙方授课。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