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访息诉协议书
甲方:七子浃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七子浃村一组村民:莫子忠 男 80岁 务农 身份证号码为:43230219********** 监护人:莫瑞林 男 系莫子忠次子 44岁 身份证号码为:43230219********** .
案情基本内容简介:自20xx年以来,莫子忠本人因闲无事,并患有老年性痴呆,凭空臆断。长期伙同他人申诉、上访关于该村:①宅基地出排渍抗旱费不合理。②侵占他人宅基地而植树被他人砍掉未作处理。③原租赁面积4.5亩给儿子承包,直补金被长子领去。④虚构和捏造村财务混乱。⑤上告上级领导(阳罗镇政府领导)处理不公,等等。莫子忠因所告无凭无据,甚至是捏造诬告。故每次上访无非是出去一趟,被遣送直民政收容所,收容所将其遣送回家。他这样做,严重影响七子浃村、以及阳罗洲镇、乃至沅江市的形象。是构建和谐社会中出现的不应该出现的不和谐现象。
为维护我地形象,保持社会稳定团结的局面,经调解协议如下:
一、 因当事人莫子忠年老,且患老年性痴呆,属不完全行为责任人。
不能履行此协议的相关事项,也无法承担此协议的违约责任。现由监护人莫瑞林代理当事人莫子忠。
二、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表示除上述事项外,同时承诺注意其
他事项,今后无论什么情况,永不上访,不申诉。
三、 乙方如若违反本协议。全部返还甲方给予的一切经济补偿。并
立即停止甲方所供的一切优待。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监护人的
刑事责任。
四、 乙方停访息诉后,①甲方解决乙方低保两人,享受B类直到终
身。②每月照顾300元,时间二年为止,即从20xx年9月1日----------20xx年8月31日,如果两年内出现意外,依旧补足两年。此款由村直接给乙方。
五、 此协议一式三份,签字生效。
签订时间:20xx年9月6日
甲方:七子浃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七子浃村一组村民:莫子忠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