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养羊协议书

养羊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促进养殖合作健康发展,确保双方经济利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负责提供19只母羊和1只公羊(共927斤、价值为18540元整)给予乙方养殖,此20只羊属于甲方单独所有、不列入分成。

二、乙方负责所有羊的疾病防疫、消毒和养殖工作,养殖中造成羊减少、丢失、吃毒药和人为伤害死亡的将由乙方赔偿,羊生病或自然死亡的由乙方先告知甲方共同协商后方可处置。

三、合作养殖期限为2年,途中如有一方要解除协议的需相应方同意方可解除,并赔偿相应方的损失。

四、养殖中新生产的羊由甲乙双方对半分成,假如畜牧办需返还6只羊,将由甲方承担返还4只,乙方承担返还2只,对羊疾病防疫、消毒用药产生费用由甲乙双方对半承担。

五、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遵守本协议,如一方违约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应的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有权要求解除协议,并赔偿相关损失。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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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合作养羊协议

种草养羊协议书

    

甲方:水城县草地畜牧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组农户          (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科技扶贫种草养畜项目如期完成,确保项目持续发展,真正成为贫困地区农民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结合项目区实际,在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的前提下,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乙方自愿参加“水城县科技扶贫种草养畜项目”,成为项目扶持农户,自觉承担种草养羊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条  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足够种植10亩牧草的草种、肥料等农用物资。

第三条  乙方在20##年5月前种植10亩以上牧草,在种植牧草后2月内完成建圈或改圈,羊圈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甲方根据乙方实际种草面积、草场资源情况、建圈情况,先按每亩牧草1只基础母羊的比例配给乙方,以后根据牧草生长状况,逐步向乙方提供基础母羊,直到满20只为止,基础母羊由甲方分别登记建档,记录体况、毛色、体重等生理指标,乙方签字认可。如乙方违约,甲方将不配发基础母羊,并赔偿甲方的草种、肥料等物资。

第四条 甲方按品改标准配种公羊,种公羊一年更换一次。

第五条 乙方必须按甲方技术人员的要求对草地进行追肥、刈割、除杂、防病、除虫等工作,如甲方发现草场管理不善,杂草丛生,甲方将自行雇人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按《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无偿为乙方提供疫苗,并对羊进行预防,对乙所饲养的家畜进行防疫注射,乙方不得因任何原因拒绝对动物进行防疫。如乙方违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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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养 羊 协 议 书

养 羊 协 议 书

甲方: 等人

乙方:

1、甲方负责羊只购买,本次甲方共购进波尔山羊共计 只,其中 ,羊只所有权属于甲方,以后甲方购买羊只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负责山羊的养殖、看护、管理、卫生防疫等,保障羊群的繁育。

3、养羊分成办法:根据成本利润进行分成,每半年算一次帐。

4、乙方需要防疫、治疗羊群用药开支费用,由乙方通知甲方,费用甲方负责。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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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合作养羊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家住 乡(镇) 村 组(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按一般户每户种20亩草,每亩补助80.00元(主要是化肥、草种补 助,资金来源为三江源项目资金),共计补助1600.00元;大户每户种草50亩,每

亩补助80.00元(主要是化肥、草种补助,资金来源为三江源项目资金),共计补助

4000.00元;一般户每户建圈舍3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助120.00元,(其中产业化 科技扶贫项目补助金60.00元,县级配套补助金60.00元),共计补助3600.00元;

大户每户建圈舍8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助120.00元,(其中产业化科技扶贫项目补

助金60.00元,县级配套补助金60.00元),共计补助9600.00元的标准向乙方提供

项目资金补助,并派出技术人员进行指导乙方开展种草和圈舍修建工作。

2、甲方负责于年

只(大写),能繁母羊 只(大写)。羊只实行政府采购,采取以物

代补的方式,种母羊每只补助500.00元,一般户每户补助10000.00元,大户每户补

助25000.00元;种公羊一般户每户一只,每只补助1200.00元。大户每户2只,户均

补助2400元。按政务服务中心主持公开采购的价格,农户领取每只种母羊需自筹资

金150.00元(简阳大耳羊繁育责任有限公司供种)或60.00元(成都蜀新黑山羊产业

发展有限公司供种)。

3、每户补助项目受益农户项目资金总计一般户16400.00元(其中产业化科技扶 贫项目补助金13000.00元,三江源项目资金1600.00元,县级财政配套项目资金

1800.00元),大户41000.00元(其中产业化科技扶贫项目补助金32200.00元,三江 源项目资金4000.00元,县级财政配套项目资金4800.00元)除圈舍建设实行直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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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养羊协议书

养羊协议书

甲方:刘青显,亭子沟郑胶羊场。

乙方:张海金

1、养羊场面积:乙方使用甲方亭子沟荒山作为羊场。

2、地点为南至坡埂,北至分水岭,东至坊里辛耀科分水岭,西至坊里二队地界。

3、养羊借款:乙方借甲方养羊款23万元(大写贰拾叁万元整),还款时间为一年。如一年还不清,甲方随意买卖,亩数30亩,抵押金未还清时场地全部由甲方安排。 本协议各条都有约束力,押手印有效。

本协议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刘青显 证明人:辛明周

乙方:张海金 证明人:王金龙

20xx年7月1日——20xx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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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合作养羊协议(20xx年)

水城县草地生态畜牧业科技扶贫种草养羊

水城县草地畜牧业发展中心制

二OO八年八月

1

甲方:水城县草地畜牧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乡 村 组农户 (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水城县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科技扶贫种草养羊项目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如期实现产业化建设预期发展目标,真正成为贫困地区贫困农户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根据省、市、县扶贫办对资金按照“有偿使用,滚动扶持”的要求,结合项目区实际,经双方充分酝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实施规模 饲养20只或价值7000元的基础母羊,种植优质牧草20亩,新(改)建圈舍30平方米,每2户配一只种公羊。

二、资金投入

(一)甲方投入:

1、种植优质牧草:以物代现按每亩80元投入草种、肥料资金,20亩投入1600元。

2、饲养基础母羊:以物代现投入购买基础母羊资金7000元。

3、购种公羊:以物代现每2户投入1只种公羊,每年更换一次,同时负责种公羊防疫治疗费、死亡更换等。

4、新(改)建圈舍补助:补助新(改)建圈舍资金600元。

(二)乙方投入:20亩种草地块,修(改)建30平方米圈舍,同时,负责种植、施肥、刈割、贮藏、管理人工牧草及羊群放牧、守牧、饲养管理的劳动力投入。

三、项目实施地点 乡 村 组 (小地名及面积)。

四、责任义务

第一条 规划种草地块及新(改)建圈舍地点一经确定,乙方不能返悔。

第二条 乙方应主动申请实施“水城县草地生态畜牧业科技扶贫种草养羊项目”,自觉遵守项目规章制度和乡规民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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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种草养羊协议书

种草养羊协议书

甲方: 养殖专业合作社:

乙方: 乡 村 组村民 : 本户以 只羊, 亩地,建圈补足资金 元参与入股。

为了使岩溶地区草地治理试点项目——种草养羊项目,能更好的发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起到示范带动作用,让养殖黑山羊成为农民发展经济的重要支柱,使其规模化养殖,专业化管理,科学化饲养,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以养殖专业合作社为中心,农户与养殖合作社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第二、上级购买的黑山羊发放到农户,农户以每只羊1亩土地作为资本参与养殖合作社,用羊、土地、建圈款作为股金参与入股。

第三、养殖合作社负责建圈(建圈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甲方自己承担)、购买饲草饲料,雇佣工人饲养管理,在养殖的同时注意搞好羊预防注射。 1

接种羊三联苗或五联菌(羊快疫、猝狙、肠毒血、羊黑疫、羔羊痢疾)。对羊体内外寄生虫病要采取内服驱虫药定期驱虫。对羊圈舍每日清扫。定期对圈舍进行消毒。保证圈舍冬暖夏凉。饲喂各种饲料保证品质优良新鲜、无毒、无害。饮水要清洁卫生。冬喂温热水,不要让羊喝冰水、污水,参与入股的农户有权对饲养管理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山羊因病死亡,若因饲养管理不当造成的,甲方各自承担;若因重大疫情造成死亡的,首先报告县畜牧局和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力参与控制,造成的损失农户承担30%,养殖合作社承担70%的损失。

第五、每只羊的饲养管理费为每年180元,每月为20元,甲乙双方每年12月30日结算,除本分利,红利甲乙双方各站50%。若需潵养时,饲养管理费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第六、三年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合作社,否则,不得参与分红,并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元。三年后要求推出的,乙方可以提出申请,将 2

参与入股时的羊退出50%,在自己发展。

第七、此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一试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乡兽医站存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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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养羊代养协议

纳雍县张家湾镇磨坟村黑山羊养殖项目

代 养 协 议

代养人(甲方): 纳雍县张家湾镇磨坟村乌蒙黑山羊生态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地 址:纳雍县 张家湾 乡(镇) 磨坟 村 马鞍 组 身份证号码(法人代表): 交养人(乙方): 地 址:纳雍县 乡(镇) 村 组 身份证号码: 按照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志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代养物为《纳雍县张家湾镇磨坟村黑山羊养殖项目》投放的基础母羊,品

种为贵州黑山羊。

二、甲方代养乙方按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的扶贫资金量10万元,按市场价格购

买基础母羊100头,资金不足部分由甲方自筹。

三、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至 年 月结束。

四、合同签订后,农户每年有一定的固定收益,即自第二年起,每户贫困户每

年分成体重不低于20kg的健康羊4只。贫困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养殖技术和养殖需求后,可还其投入本金或根据其投入资金按市场价折成羊只数,终止协议让其自行发展,同时优先聘用贫困户到合作社的养殖场务工和订单收购其种植的饲草。

五、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交养给甲方的基础母羊所有权属于乙方。

六、甲方负责给代养羊进行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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