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工资协议书(20xx年度)

企业名称

工 资 协 议 书

甲方:(企业名称)

所有制性质: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议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签定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止。

二、工资分配内容

1、企业以法定货币(人民币)形式,于每月日支付全体

劳动者工资。如遇节假日、休息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年工资总额达到 万元 ,年增长 %。

3、人均工资达到 元,年增长 %。

4、企业基本工资制度 。企业工资标准表见附见。

5、企业根据各类人员不同岗位性质,工资分配具体形式为:

6、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 元。

7、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办法为:

(1)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按照

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或者给予同等时间补休;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2)日工资标准=员工本人月基本工资+…

≤ 20.92

小时工资标准=日工资标准

≤8小时

或者按不低于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标准为基础支付员工

工资。

8、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以及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计划生育假、产假等假期间,按照本人基本工资支付工资。

9、员工在病假、事假以及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支付办法:

按本人基本工资支付。

10、员工在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应视同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11、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提取未分配的税后利润10%,作为员工奖金或劳动分红,具体办法按《公司法》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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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民工工资支付协议书

民工工资支付协议书

甲方:四川省图书音像批发市场管理中心

乙方:四川省建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68号令)相关要求,保证工程项目民工工资支付到位,切实维护民工合法权益,确保我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现行计价定额测算

一、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在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后的每月月底前按施工合同约定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户拨付民工工资,每月最低拨付金额=合同造价×15%÷合同工期(月)。我(甲)方的成都市青羊区北大街65号大楼内部装修改造项目中标价为 647.3460万元,工期为 50 日历天。按照文件规定应每月拨付48.5510万元到乙方指定账户成都银行华兴支行账户。

二、新建工程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户预先拨付一个月的民工工资额。

三、民工工资通过专户银行直接拨付到民工个人银行工资卡上,相关责任单位不得以工程进度款未拨付或被拖欠等经济合同纠纷为由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

四、发生民工工资讨薪群体性事件的工程项目,自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月起,民工工资专户的最低拨付比例提高到原月拨付金额的150%。

五、工程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备案建筑施工合同,对备案建筑施工合同以外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等累计完成超过合同5%的,建设单位应在次月底前将所完成超过合同金额部分的15%作为增加的民工工资额拨到专户。

六、工程项目相关责任单位未按上述要求拨付民工工资的,将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纳入重点监管企业,作为不良行为记入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信用档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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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

农民工工资保证支付协议

甲方:甘肃宏达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部 乙方:

为了规范劳务分包工程项目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防止非法用工及拖欠农民工等恶性事件发生,根据《合同法》及《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就 项目中分项、分部承包工程或劳务分包工程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承诺按照分项、分部承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工程合同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款,并监督结清乙方全部农民工工资。

二、乙方应如实为农民工考勤并计算工资,并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月结季清”制度,每季度结清农民工剩余工资;每月至少向农民工支付一次工资或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部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收入标准。

三、乙方在发放农民工工资时,应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将考勤表、工资发放表报甲方项目部备案,禁止乙方签字代领。

四、违约责任

施工期间若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按下列方式处理:

1、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乙方工程款导致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两个月以上,由甲方无条件支付乙方农民工工资。

2、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工程款,而乙方未要求按期发放农民工工资,甲方核实后,先从乙方剩余承包费用(工程款)中直接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然后从乙方剩余承包费用(工程款)中扣除已发工资总额2倍的垫付费用。

3、分部、分项承包工程完工后,甲方先按乙方据实提供的农民工工资表结算工程劳务费用,并监督乙方将农民工资全部发放到位后,再结算剩余工程费用。未付清农民工资的不予结算剩余工程费。若因乙方原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聚众闹事、上访事件发生,甲方视情节对乙方处以5000~30000元罚款。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自乙方所分包项目完工并结清所有农民工工资后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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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工资协议书(范本)

工资集体协议

企业名称

1

为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企业和工会平等协商,签订本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共同遵守执行。

一、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一般为一年)。

二、企业建立以 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1、岗位技能工资制2、岗位效益工资制3、岗位薪点工资制4、岗位等级工资制5、其它)

三、企业遵循以按劳分配为主体,逐步实现劳动、技术、资本、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分配原则。在确定基本工资制度及其工资标准时,应综合考虑职工岗位的职责、技能素质、工作条件和劳动强度,岗变薪变,薪随岗变,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本企业的工资水平等,合理确定和调整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

四、企业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结合职工工作实际,分别采取 工资形式。(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提成工资4、含量工资5、其它)

五、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和生产经营特点,设立奖和 等津贴、补贴。奖金、津贴、补贴的发放办法和发放水平由企业根据职工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劳动纪律、安全卫生条件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企业的规章制度考核确定,职工参与民主审定。审定后的奖金、津贴、补贴水平总金额和发放时间向职工发布。

六、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2

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七、企业支付给职工的月最低工资为 元。(应高于670元)最低工资不包括:

1、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工作领取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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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民工工资支付协议

民工工资支付协议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68号令)相关要求,保证 工程项目民工工资支付到位,切实维护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民工工资支付计算比例的通知》(成建价[2010]16号)文件规定,结合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每月月底前按施工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民工工资支付专用帐户(以下简称:专户)拨付民工工资,每月最低拨付金额=合同造价×15%÷合同工期(月)。

二、工程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发包人应向承包人专户预先拨付一个月的民工工资额。

三、承包人必须通过专户银行直接拨付到民工个人银行工资卡上,不得以工程进度款未拨付或被拖欠等经济合同纠纷为由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

四、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备案建筑施工合同,对备案建筑施工合同以外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等累计完成超过合同造价5%的,发包人应在次月底前将所完成超过合同金额部分的15%作为增加的民工工资额拨到承包人专户。

四、本协议一式 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 份,从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年 月

委托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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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工人工资发放协议书

工人工资发放协议书

甲方:广州汉为幕墙门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石材班组青(以下简称乙方)

中国西南城1#楼项目由于政府干预原因,从20xx年12月12日开始停工。具体复工时间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又因现在接近年底,乙方要求结算工人工资。现与乙方拟定协议如下:

1、 乙方提供工人签字后的工资表一份,待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核实后,按现场收方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同时按合同进度款申请的75%作为支付工人工资依据(附工程量清单一份)。

2、 甲方按现场管理人员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给乙方¥1200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正)工程进度款作为发放工人工资。

3、 春节前如业主原因不能复工的,甲方再向乙方支付¥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正)的工程进度款。

4、 工人工资发放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索要任何工程费用或工资。

5、 如复工后青班组(除姚连于班组除外)等工人的单边车费、房租费(水电费除外)等费用由甲方按实支付。

6、

7、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双方签字后本协议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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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书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书

甲方(总承包人): 项目工程农民工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和《关于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管理意见》的相关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协议如下:

一、甲方承诺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劳务分包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或施工质量缺陷等理由拒付农民工工资。

二、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农民工资,承诺每月按时将施工班组签字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审核,农民工实名登记、工资金额、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等信息真实性邮乙方负责。

三、农民工工资应按月支付,按月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作为甲方每月劳务分包工程进度的依据,并从中扣除。

四、农民工工资发放和考勤办法:

1、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应将进驻人员信息(包括劳务公司与工人签订的劳务合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报甲方,甲方应及时核对,没有上报的视为没有工人进入施工现场。

2、乙方要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人档案进行登记造册,注明工种、所在班组,工资标准等。

3、甲方委派劳资专员 每天进行农民工出勤统计,并会同乙方劳务负责人代表其签字,乙方授权 、 为劳务施工现场负责人代表其签字。出勤统计单未会签的,视为当日无农民工出勤。

五、违约责任:

施工期间,如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甲方未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其无条件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乙方(劳务分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

2、乙方伪造出勤信息,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套取工资、高估冒算农民工工资的,由甲方先行支付所欠工人工资,经核实,高估冒算超出费用,甲方按 倍向乙方收回,从剩余劳务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对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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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公司20xx年工资协议书

公司20xx年工资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公司行政与公司工会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资分配

1、工资分配制度

公司采用绩效工资制分配制度。

2、工资结构和工资标准

职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

基本工资根据岗位的工作职责确定,绩效工资指根据工作业绩经考核后兑现的奖金等。

公司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

3、工资分配形式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特点,根据不同人员的岗位差异,工资分配形式主要采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等形式。

4、工资调整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如果实现目标,确定 2013 年度除经营者外职工平均工资保持上年 48018元的水平。

若公司未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则职工年人均工资水平在上年基础上,下降幅度不大于5%。

若公司超额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则职工年人均工资水平在上年基础上,增加幅度不大于5%。

5、工资支付

企业的工资支付周期为自然月,支付日为每月 18 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发放。

工资按月存入职工个人银行帐户。

加班工资按月结算,在下一个月工资支付日发放。

6、加班工资和各类假期工资计算基数

加班工资和各类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基本工资。 支付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夜班津贴

公司夜班津贴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协议的生效及履行

8、本协议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由双方首席代表正式签字后,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后生效。

9、本协议签订后,如遇有不可抗力或者企业经营状况出现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的,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10、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未规定的,由双方协商决定。

11、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份,报市总工会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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