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
甲方:男,汉族,身份证号:
乙方:女,汉族,身份证号:
鉴于: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甲乙双方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及有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对本协议中财产的归属予以明确,特签订本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财产问题
1、 下列财产为乙方婚前个人财产
(1)乙方婚前个人以按揭方式购买的位于房屋一套(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房屋产权证办证日期为: );
(2)乙方婚前个人以按揭方式购买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房屋产权证目前暂未办理);
(3)乙方婚前个人购买的小汽车一辆(,品牌为,车牌号码:皖)。
上述所列的财产均系乙方用婚前个人财产购置,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享有对财产的所有权,因按揭所产生的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以上财产不具有所有权,也无权对上述财产主张任何权利。
对乙方上述房屋尚未偿还的银行按揭贷款,由乙方用其个人工资收入偿还,甲方对此不持任何异议,并对上述房屋也无权主张任何权利,上述所列的财产仍属于乙方婚前个人财产,乙方享有上述财产的完全所有权。
2、对于个人财产处理的约定
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自己所得财产分别归其个人所有,双方经济独立,各自财产由个人完全支配处置,无须征得配偶同意。同时,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支出的必须费用,由夫妻双方各承担一半。
3、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权属的约定
自本协议签订之后,各自经手取得及以其名义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财产范畴)归各自所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不得主张所有权。
二、债务问题
1、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承担的约定。婚前因为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债务由个人承担,另一方不承担任何偿还、支付的义务与责任;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