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书

起 诉 书

原告:陈瑶瑶 女 汉族 19xx年01月24日出生 身份证号:11xxxxxxxxxxxx 住址: 联系电话:

被告:张春鹏 男 汉族 19xx年08月10日出生 身份证号:13xxxxxxxxxxxx 住址: 联系电话: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义务,将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28号210号楼16层1908A的房屋所有权过户给原告;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办理房屋过户事宜的违约赔偿人民币200000元;

3、本案诉讼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7月25日,原告经北京市嘉禾家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介绍,与被告签订了关于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28号210号楼16层1908A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日交付了购房定金人民币50000元。

双方同意,被告应配合原告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即20xx年8月25日前)办理完毕该房屋过户事宜,原告亦多次催促被告履行合同义务,进行网签及后续房屋过户事宜,被告均以各种借口予以拖延,导致该房屋至今未办理任何过户手续。按照约定,被告拖延逾期办理过户手续视为违约,被告应支付原告逾期办理房屋过户事宜的违约赔偿人民币200000元.

原告购买本房屋是为年底结婚作为婚房使用,被告迟迟不履行房屋过户义务已经给原告造成了诸多损失,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法庭依法判决被告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将房屋过户给原告,并赔偿原告损失,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原告:

日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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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房屋侵权纠纷调解协议

房屋侵权纠纷调解协议

侵权方:姓名: 性别: 民族: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受害方:姓名: 性别: 民族: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侵权事实与理由:

1、侵权方施占强与受害方乐建军、郑艳君夫妇从20xx年5月起,由于施占强修建房屋的事实两家成为正式的靠墙邻居关系。乐建军、郑艳君夫妇房屋位置位于四川省崇州市怀远镇泉水村2组114号。施占强修建房屋地址位于受害方房屋左手边;修建方式为靠墙修建。

2、侵权人施占强从20xx年5月分开始动土修建房屋;从动土之日起受害人房屋地基被松动房屋下沉受到伤害,开始裂缝;导致受害人152.7平米基础建筑面积的房屋整体受损。现房屋估价在45-50万元之间。

3、现就调解之日起查看房屋受损情况如下:

A、一楼厕所、卫生间、厨房、屋檐、卧室、前厅等均受到不同程度损害;最厉害的两处已经墙体整体裂缝、承重墙砖体破损;有多处地方已经透光。

B、二楼后房,前厅门道整体受损。

C、房屋不能在原基础承重墙体上继续修建;如要修建也得以施占强的的墙壁做为共墙来使用。

D、据鉴定机构咨询结果表明;房屋下沉时间最厉害的范围在新修建房屋一年左右;受害方在未来一年内房屋的受损程度无法预知;不排除有重大受损的可能。

E、由于施占强与受害方的房屋属于靠墙修建;之前受害方的排水空间被占用;排水成为双方的共同问题需要解决。

F、二楼阳光篷由于侵害方在修建过程中出现了严重损害;化粪池由于侵害方的修建盖于地基之下。

就以上问题;受害方与侵权方多次协调未果。今在镇政府和村委的共同参与下达成以下调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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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房屋买卖纠纷和解协议(网签后)

和解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因买卖北京市**区***路**号楼*单元***室(以下简称诉争房产)引发诉讼,现该案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依法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甲乙双方为彻底解决此纠纷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1、 本协议签订当日,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万元人民币(包括乙方已支付甲方的购房款***万元整,以及中介费、诉讼费等)。乙方收到上述**万元款项后,与甲方之间房屋买卖法律关系终止,乙方对甲方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包括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即告全部结清;

2、 乙方应于收款后2日内,在甲方的配合下持有效证件,前往相关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解除对诉争房产所设定的网签手续;

3、 收到上述**万元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北京市**区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申请撤销对甲方提起的一切诉讼,并确保于收到上述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解除对诉争房产上所设定的财产保全查封,使诉争房产恢复至可随时可进行网签的状态;

4、 乙方收到上述**万元款项后,延迟履行本协议第2、3条所设定的义务的,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万人民币;甲方延迟履行本协议第1条所设定的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同时乙方保留对甲方的其它诉讼权利。

5、 因甲方原因无法办理诉争房屋的网签解除手续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甲方所支付乙方的**万元款项乙方不予退还。

6、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自愿提交诉争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

日 年月 日 乙方: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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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和侵权纠纷和解协议书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和侵权纠纷和解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号门市;位于地面第一层,共一套,房屋结构为现浇结构,建筑面积以房产开发公司办理给甲方的房屋产权证上载明的面积为准;房产权证号为 号。20xx年X月X日,该房屋的全体产权人一致同意出租给XXX经营,经营期间,XXX将该房屋转让给XXX经营,XXX经营至今。在经营中,XXX与甲方发生纠纷。现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反复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20xx年X月X日甲方与XXX签订的合同终止履行;乙方与甲方部分产权人签订的合同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也同时终止履行,双方租赁关系随即终止。

二、现XXX自愿以XXX店之名诉甲方侵权纠纷一案撤诉。本协议签订后,XXX不得以渠县渠江镇宝全火锅店之名或个人名义要求甲方及亲属等侵权人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三、本协议签订之前,乙方上述合同期内的经营行为甲方予以追认。若甲方再对房屋进行出租,乙方自愿放弃优先承租权。

四、20xx年9月01日至今XXX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9万元(大写:玖万元整)。在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账户。乙方存入上述款项后,即视为甲方已受领上述租金。若因甲方原因不能在指定时间内存入上述款项,甲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五、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对上述合同履行期间行为不再追究。

六、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10万元。

七、本合同双方签字成立生效,一式八份,双方当事人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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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房屋赔偿协议书

租房损失赔偿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承租方):XXXXXXXXXXXXXX

乙方于20xx年7月15日,租赁甲方名下管理的商铺:×××××××××××××,地址:工人文化宫内,套内面积约为260.5平方米(其中,一楼屋外空地26.5㎡,一楼楼梯间32㎡,二楼228.5㎡),用于中、西餐厅。

根据该房屋租赁合同写明乙方租赁的地方包括两个地方,二楼的商铺174.5㎡,一楼楼梯间32㎡,一楼屋外空地26.5㎡。其中一楼屋外空地26.5㎡在租赁合同达成之日并未正常投入使用。

原因如下:

一、本着合同原则,乙方打算将租来的一楼屋外空地打造成本餐厅的楼道之用(见原合同)。因此,在合同达成之日起,乙方就购置了将近六万多元钢板、钢管及人工油漆等合计85000元整材料费,用于通往餐厅的楼道装修用材,打算于租赁生效之日起装修该地方。但后期由于甲方未与富城方面协商好,导致后期临时修改大厦的装修策略,需要把该空地建成富城商厦的升降电梯,因此并未按照租赁合同执行,且未有任何的补偿乙方行为。

二、在该电梯安装之时,耗费了较久的时间以及装修设计图一修再修的,直接导致餐厅未能按预期时间开业,开业时间一拖再拖。在该电梯安装好之后,电梯并未能完全正常使用,在乙方餐厅20xx年11月8日正式

对外营业之后,该电梯连续三个月经常出现问题,直接导致餐厅用餐客人无法正常到达餐厅用餐,这给餐厅的正常营业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也导致顾客对于乙方餐厅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造成客人不便;电梯进水、损坏及楼上装修搬运材料的人为损坏。

三、在甲方装修该升降电梯和富城商厦靠近商铺之处时,工人搬运建材上上下下,严重影响了电梯内的卫生问题和正常运作;在装修附近商铺时,浓重的油漆味道和烟尘,给乙方餐厅带来了严重的危害,直接导致餐厅的花木坏死和本餐厅员工上班不时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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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赔偿协议书(房屋漏水)

房 屋 漏 水 赔 偿 协 议 书

甲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__________(甲方)与__________(乙方)就位于______________房屋漏水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因甲方房屋漏水造成如下损失:

1、

2、

双方就上述损失数额协商达成一致,共计 ____元。

二、经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__________赔偿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元整)(上述费用包含乙方因

处理此事而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以及维修后所需清洁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或实施任何干扰甲方正常经营的行为。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七、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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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房屋拆迁赔偿协议书

房屋拆迁赔偿协议书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拆迁补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拆迁人情况:甲方目前家庭成员共有 名,其分别为 (男)、 (女)

二、拆迁人情况:乙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已经取得拆迁人资格证,乙方承诺将依法与甲方就拆迁补偿情况达成协议。

三、房屋补偿:甲方目前所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包括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房屋所有权的单位价格为 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计价值为 元。

四、土地补偿:甲方目前房屋所占土地共有 平方米,其中甲方享有专有土地使用权的有 平方米,甲方与其他人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有 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价格为 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合计价值为 元。

五、其他补偿:考虑到甲方长期居住于此地,搬离家园将给甲方造成诸多不便,本着奖励补偿的原则,乙方承诺除房屋补偿金与土地补偿金以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以下补偿金:

1、 电话号码变更费用:

2、 有线电视安装成本:

3、 交通运输费用:

六、补偿金支付方式:根据双方之协议,乙方共计支付甲方补偿金 元,乙方承诺将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将全部补偿金支付到甲方所银行帐户: 银行帐号。

七、禁止行为:考虑到甲方的弱势地位,乙方承诺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以前,绝对不会采取任何停水、停电、停暖等行为来影响甲方的正常生活,否则乙方将向甲方每天支付100元赔偿金。

八、争议解决:双方如有争议,将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

九、其他:本协议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乙方提交房屋行政管理机构壹份。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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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姚爱莲与胡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姚爱莲与胡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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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潢民初字第347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 姚爱莲,女。

被告 胡玲,女。

原告姚爱莲与被告胡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姚爱莲、被告胡玲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姚爱莲诉称,20xx年4月20日,我将潢川县华英商贸城18-17号一间两层商铺租给被告经营,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5月1日。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原告告知被告合同到期后,原告将房屋收回,自己做生意,不再对外出租。20xx年5月5日,合同期满后,原告要求被告按合同履行,将房屋退还给原告,被告不履行,反而口出狂言,威胁原告,经求助有关部门调解,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返还租赁原告的房屋;赔偿逾期交房期间房屋租赁费和经济损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胡玲辩称,我承租原告房屋7年,该房屋租赁价格和同等同样房屋租金相比,每年高出4000元,7年多付租赁费28000元;租赁该房屋时,是从原承租人转租取得,付转让费13000元,7年按2分利息计算,原告应赔偿34840元;在租赁期间,因房屋漏水,给我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原告应赔偿50000元;我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现原告要求收回房屋,应对装修赔偿3000元,以上,原告应赔偿我各项损失115840元。因我在租赁期间,不存在违反租赁协议的行为,原告无权不予任何赔偿便收回房屋。

经审理查明,20xx年,原告姚爱莲购买华英集团开发建设的位于潢川县城关文庙街

航空南道华英5号商铺商用房一间两层。并在潢川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潢城房私字第17417号。20xx年4月至20xx年4月姚爱莲将该房屋租赁给胡玲使用并收取租金,双方均按租赁协议履行。20xx年4月20日,原告姚爱莲与被告胡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两年,即从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5月1日止,年租金为20000元,承租人装修房屋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租赁期届满时,将房屋交还给出租人,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装修费及转让费。两年租赁合同期满时,经双方口头协商再续租一年,房屋租金仍以原租赁合同为准,租赁期间为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5月1日,被告向原告支付该年租金20000元,并同时言明,租期届满后房屋由房主收回自用。原告在20xx年5月1日租赁期限届满前、后,多次要求被告按期腾房,被告仍继续占有、使用所承租房屋至今。故原告诉讼来院,请求其主张。在庭审中,被告提出答辩意见称,腾房可以,但要求原告赔偿其装修费、转让费等各项损失115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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