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定本安全协议书.
一、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二、学生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赔偿纠纷,按第三条处理.
三、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
2、学校或老师旅行了应尽的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五、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学校
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六、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七、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八、学校严禁学生用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律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