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为扩展山东济宁地区的工程业务,在***市成立***分公司(以下均称分公司)。共同达成以下条款订立协议。
一、合作经营区域:山东省济宁地区及经甲方同意的区域。
二、经营项目的范围:甲方资质证书所许可的资格范围。
三、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合作模式:
1、在**成立分公司,开展**地区的市场经营地区。**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分支机构。乙方提供组建分公司的领导及人员名单,报甲方批准备案。分公司在**设立办公地点、办公设施(由乙方提供)。
2、乙方负责办理分公司在**的工商注册、建委备案、税务登记及银行开户事宜。并负责日常管理。
3、**分公司必须遵纪守法经营,并遵循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分公司应在甲方监管、指导下全权管理**分公司的各项职能。
4、甲方授权分公司在**地区内全权代表总公司开展资质范围内的业务。其他地区的业务应先经得总公司的同意后并无条件的服从总公司的统一安排与协调管理。
5、**分公司的负责人有建安分公司指派,负责协调一切事务,并对**分公司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管。
五、项目的经营与管理
1、**分公司独立开展的跟踪、洽谈、投资及项目的管理工作(而大型项目由甲方济宁分公司合作经营)。在**地区应维护总公司的声誉和品牌。甲方对乙方承接的工程要及时进行评估分标论证,不得在临近投标在进行论证,以免贻误投标时间。
2、甲方应对**分公司使用证书、印章及投标所需的人员证件、资质证书、工程业绩、财务(审计)等投标所需的资料给予支持,并保证真实有效。
3、**分公司独立参加项目投标时的标书主要有分公司自主编制,若有必要由甲方编制时甲方应给与配合。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原则上由乙方自理,个别项目按情况协商解决。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