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协议书
甲方:家旭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石河子市一四二团兽医站
甲方因养殖生产需求,需要乙方提供兽医技术、动物防疫指导、咨询、培训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指导服务一事约定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要求和方式
1、服务内容和要求:
1.1优选、集成优质高效养殖技术,制定科学、系统的技术规范。
1.2乙方对甲方聘用的饲养员、兽医进行技术培训及一年3-4次的量化考核。
1.3乙方为甲方提供品种改良、科学养殖、环境调控等的技术支持。
1.4乙方为甲方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提高牲畜成活率,降低料肉比,提高养殖场经济效益。
1.5乙方为甲方保质保量的提供防疫用疫苗及治疗用药品。
1.6乙方及时为甲方提供无害化处理服务。
1.7乙方为甲方做好无公害食品认证工作。
2、服务方式:
2.1服务方式分为到场技术指导和指定地点技术培训。
2.2每周定期到养殖场进行现场指导。
2.3每月18日定期对兽医进行防疫及兽医技术培训。
2.4 若甲方需要乙方出具咨询意见、论证结果等服务成果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并提交甲方。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自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期限届满前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未续签的,期满自动终止。
三、服务费用
1、技术服务费用按照甲方饲养规模计算,年技术服务费用为 元(人民币大写: )
2、服务费每年结算一次,在次年3月10日前支付上年度服务费用,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约定要求乙方完成服务任务,并按服务质量支付服务费用。
2、甲方必须按时按质完成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