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租赁协议书
甲方(车牌承租人): 身份证号:
乙方(车牌拥有人): 身份证号:
乙方于年月日参加北京市小客车牌照摇号并中签。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乙方将自有车牌租给甲方使用。
现就租赁汽车牌照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配合甲方于租赁期内的一切可能使用身份证和操作时的帮助。
甲方负责支付购买型号为的车辆的一切费用;
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号为的车牌。
二、租赁期限及费用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为止。乙方提供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给甲方使用,租赁费用为元/月,共计元,大写人民币:。根据协商内容甲方付给乙方元押金。付费方式为。若因延误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收回汽车牌照的使用权。期间乙方不可中断租赁服务给第三方使用。
三、双方权力与义务
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与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积极配合甲方购买车辆。购买新车手续办理完成后,身份证归还乙方。车辆购买后在乙方名下,该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甲方,乙方及其利害关系人不想有该车任何权利,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该车。乙方若因债权债务问题,引起车牌的连带责任及纠纷,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2.租赁期内,车辆产生的一起费用及债务、违法罚款均有甲方承担,乙方只负责提供汽车牌照,不承担任何义务处理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务、违法罚款,甚至法律责任。
3.车牌在租赁期间甲方所购新车必须在上车辆全险作为安全保障,应为该车购买第三方责任险(保额伍十万元)。使用租赁期间如甲方不购买全险则算甲方违约。因交通事故给第三者(包括人、物等)造成损害的,应有甲方承担进行损失赔偿的责任,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照,不承担任何义务进行损害赔偿的责任。
4.租赁期间内,甲方要妥善保管车牌照,不得转让、转借出租或抵押该车等。如甲方私下转让、转借及出租或抵押该车给第三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与债务或出现交通事故,全均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并有权收回车牌使用权,合同终止及办理车牌转出手续。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