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
场地使用协议书(XXXX项目)
甲 方:福州XXXX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乙 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为了完善移动电话通讯信号,乙方决定在甲方提供的场地内增设移动通信设备。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依据:
一、甲方同意将使用权属于甲方,位于福州市XX区XX镇XX村XXXXX项目面积为26平方米的地方(下称“场地”)提供给乙方做移动通信基站机房使用。使用期限为5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使用期满,双方无异议本协议可继续顺延,具体顺延期限由双方另行商定。
二、双方议定前述场地每年的管理使用费为人民币10000元整,每自然年支付一次,具体付款时间如下:
1、第一年管理费(即20xx年03月1日至20xx年 12 月31日的管理费8333元)按乙方实际使用场地时间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正式税务管理票据,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正式税务管理票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付清。
2、从第二年开始到本协议约定的使用期限内,场地管理费按自然年一年一付(即每年支付当年 1 月 1 日至 12月 31 日的管理费)。甲方应在每年1月份向乙方提供正式税务管理票据,乙方收到甲方的正式税务管理票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付清。
以上付所有款均以银行转帐方式,甲方应在乙方每次付款期限届满前提供正式税务管理票据,否则乙方有权顺延付款。甲方不另收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银行:福州XXXXX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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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账户名:建设银行福州XXXXXX支行
三、使用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本协议。一方若解除协议,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支付月管理费的10倍作为违约金给对方(遇政府政策影响及建设拆迁和不可抗力因素,以及一方违约致使对方有权解除协议的不在此限),双方按实际使用月份结算。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