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安全用电协议书

安全用电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电力使用和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使乙方安全、合理、有序地用电,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办理用电申请

乙电方要写出用电申请(其中包括电压等级、容量和用电地址),经甲方办公室和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由机动处负责安排专业电气人员根椐情况在合适的地方进行对接操作。

二、用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供配电设施,其产权分界点在用户计量表计处,即: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分界点负荷侧用电设施属乙方,由乙方自行运行维护和管理。

2、双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当遇到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或违约用电、窃电、欠费时,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更动或操作乙方的供电设备。

3、在乙方受电装置内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甲方负责管理、保护并监视其正常运行,如有异常,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可不定期对乙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予配合。

三、供用电设施安全管理责任

 1、乙方对其所有的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检修和试验,做好防触电措施,及时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

1

2、乙方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

3、乙方严禁私自改变低压系统运行方式,禁止采用“一地一线”方式用电。

 4、乙方严禁拾取断落的电力导线;发现电线松弛对地安全距离不够或断落时,任何人不得靠近,要远离导线危险点、断落点 8

米 ,并保护好现场,同时立即报告电工处理;以免扩大事故范围。

5、乙方发现有人触电,不要赤手拉触电人,应尽快断开电源。

6、乙方应及时对可能危及受电线路廊道的树木、竹子进行修剪或砍伐。

7、乙方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乙方未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私自解除已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及擅自调整漏电保护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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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临时用电安全协议

临时用电安全协议

甲方(供电方):                                 

乙方(用电方):                                 

                       原因,需临时搭线用电,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电力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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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用电安全协议书

用电安全协议书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

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

方):

工程名

称: 工程地

点: 起止时间:从乙方进场至分包工程结束。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99)的要求,以及市建委颁发的关于《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通知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协议双方须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若发现违章、隐患作业及时责令乙方停止作业并及时整改。

2、遇到需要停电的紧急情况,甲方应在停电之前及时通知乙方。

3、制定现场施工用电管理制度,进行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二、乙方职责

1、各配电箱位置设立合理便于使用,各开关插座安全可靠,并按标准配备持有上岗证的专业电工。

2、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的安全用电技术规范及相关用电标准。

3、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现场施工用电制度、规定及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4、乙方人员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源及其它不安全的电气设备,如需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5、乙方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小插板。电源线必须选用无接头、无破损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6、现场移动照明必须采用封闭式碘钨灯,严禁使用开口式碘钨灯;在特殊场所需使用手把灯,必须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7、在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触电防护用品;所有用电设备都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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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用电协议书

用电协议书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乙方提出用电申请,甲方同意向乙方供电。为了明确供用双方责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对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应遵守港区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供应用电设备为2台电焊机。

2、电源由铁路边配电箱直接提供,本着计划、节约、安全用电的规定,乙方如有改变用电容量,应提前向甲方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接入使用,否则以违章用电处理,甲方单方有权中止供电。

3、甲乙双方维护管理责任范围。甲方以配电箱进线为界,乙方自配电箱出线后,应自行负责维修保养,确保用电安全。对乙方责任范围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4、严禁私自迁移、更改容量和擅自违章转让电能对外供电,若造成甲方用电设备的损坏,乙方负责赔偿或修复。

5、用电量以计量电表抄度为准,双方确认后计量结算。电表的原始计量度数由双方确认后为准。电价和计量均按甲方对外统一每度 元收费计算,电费每月底结算一次,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期限交付电费,如果逾期不交,

甲方有权停止供电。今后电业局电价有变化,则甲方的电价也随之调整。

6、乙方用电前向甲方缴纳用电抵押金500元,协议终止后返回。

7、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8、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

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乙方:(盖章) 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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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用电安全协议

用电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职责,现立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公交站台就近接用路灯电源。乙方在每次接电作业前应事先告知我处路灯所 ,并在路灯所专业人员现场监督指导下进行。为确保人身安全和路灯正常运行,路灯电源至公交站台的主线路应采用VV-3*6电缆,电缆护套管采用厚聚乙烯,在人行道位置埋深0.5m;在车行道采用镀锌钢管,深埋0.7m,;明管敷设的供电线路必须用塑料软管护套。乙方必须在路灯电源接出端安装与供电负荷相匹配的塑壳漏电保护开关。公交站台须设置独立的接地体进行接入。

2、甲方若发现乙方有违规操作,不按本协议规定的内容操作、擅自接入任何其他无关的电器设备时等违规行为时,通知乙方进行限期整改,若在一定期限内不整改的有权终止供电。

3、乙方责任范围为甲方电源接出点始至接入设备,在接电、安装及今后使用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好用电安全等涉及安全的工作;做到每月不少于两次的安全巡检制度,并做好文字台账供甲方及相关管理单位检查。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因乙方用电不慎而造成操作人员、行人、以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4、乙方设备所产生的电费由电力部门收取,接受电业监察部门检查。

5、若路灯电缆的负荷较重,或遇特殊天气、自然灾害(暴雨、洪涝等)等影响路灯设施正常、安全运行,甲方可无条件地切断电源。

公交站台接用电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须及时做好安全处置,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6、本协议一式叁份(一年一签),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7、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20xx年12月份。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联系人: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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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供用电安全管理协议

供用电安全管理协议

供电方:雅安康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万工供电所

(以下简称甲方)

用电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供、用电安全管理,确认双方以产权分界点为安全责任区域的安全责任义务,做到双方权利、义务和经济各负责任,保证供、用电设施的高效、连续、可靠、安全有序运行。甲、乙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双方以各自供、用电产权分界点为界,明确供、用电安全管理区域及相应的安全责任,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安全管理责任区域界定 1、用电类型: 。

2、乙方界定的安全责任管理区域接点以下的所有线路及设施。

3、甲方界定的安全责任管理区域:乙方T接点以上的线路及配电设施。

(以电源方向划分以上、以下) 二、安全管理责任 1、以产权分界点划分,属甲方的产权安全责任,由甲方负责,属乙方的产权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2、属乙方产权范围内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及设备事故损1

失,由乙方负担。

3、乙方所有线路、设备及装置的设计、施工安装和运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电力行业标准。乙方设备必须每年定期检修、预试、消除安全隐患,做到安全用电。

4、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管电人员,管电人员要持有有效电工资格证。

5、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供电方管理人员要求,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严禁在用电区域内私拉乱接,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不合格电器设备,如未按照规定的要求用电,供电方有权停止向用电方供电,并进行处理,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在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用电设备的保险装置不得使用非保险的代用品(如铜、铝、铁丝等),在低压配电箱内加装真空开关,低压施工用电线路应规范化敷设并是绝缘导线或电缆。

7、乙方在用电期间有义务向甲方随时提供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如发现电气设备有险情不及时汇报者,一切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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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安全用电协议书

安全用电协议书

甲方:北京翔鲲水务建设有限公司密云水库调蓄工程施工第 六标段项目部 (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和管理,使现场临时供电系统在额定容量下,运行在最佳状态,各种机电保护装置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使之发挥应有的保护功能,杜绝各类用电事故的发生。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用电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用电管理,乙方在进场时和投入使用前,应会同甲方进行检查验收,并经双方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如遇危及系统运行的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甲方备案,故障未彻底排出前,不得通电试运行。

三、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电源,接电源时,必须按甲方指定位置接线,不得私拉乱接。

四、甲方有权检查施工区的用电安全,对乙方有私拉乱接、违章和严重违章现象下达书面隐患通知单(应双方签字),并限期整改,到期不改且无正当理由拖延者,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用电。

五、在乙方施工中如发生任何意外,一切安全责任都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用电量以计量电表为准,双方确认后计量结算。电价按每度2元收费计算,供电终止后15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付全部电费。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负责人(签字):

日期: 乙方; 负责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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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

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确保乙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根据本着安全的用电原则,结合目前的供电形势和对临时用电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供电营业规则》,现特制定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

一、乙方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营业所特许外,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甲方有权终止供电。

二、乙方不得向外转供,也不得转让给其他用户。若需改为正式用电,应按新装用电办理。

三、属于临时用电的供电设施,由产权所有者运行维护管理。

四、乙方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和误运作发生。

五、乙方应安装用电计量装置。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期限和交费方式交清电费,不得拖延或拒交电费。

六、临时用电架空线路应满足相关安全要求:应采用耐气候型的绝缘电线,最小截面为6 mm?;绝缘电线对地距离不低于3m;档距不超过25m;绝缘电线固定在绝缘子上,线间距离不小于200mm。

七、临时用电应装设配电箱,配电箱内应配装控制保护电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和计量装置。

八、如临时用电线路超过50m可有多处用电时。应分别在电源处设置总配电箱,在用电点设置分配电箱,总、分配电箱内均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九、甲方有权依法对乙方开展用电检查工作,乙方应接受检查,并根据检查人员依法提出的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回答有关询问、协助提取证据。

十、临时用电期间用户应设专人看管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及时拆除。

十一、临时用电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二、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主管部门一份。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约人:

乙方: 签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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