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于20xx年×月×日在中国××签订:
甲方:入股人××
身份证号码:
原股东: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上为标的公司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
标的公司:××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下同)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20xx年3月3日
1、××有限公司是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区,现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
2、标的公司现有登记股东共计2人,其中乙方出资认购3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60%;丙方出资2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0%;
3、标的公司及原股东一致同意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8万元。公司全部新增资本由甲方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认购。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58万元。公司全体原股东不认购本次新发行资本。
4、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认购标的公司全部新增资本,增资完成后占公司总股本的资金股14%、10%的技术股、6%的项目股,占总总出资额的30%。调整出资后协议各方同意现出资比例为:甲方占30%,乙方占 ,丙方
占 。公司在工商机关增资后,工商登记出资比例与本协议约定出资比例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并以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在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会的表决权)。公司在工商机关增资后,工商登记变更后出资比例与本约定不一致的,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原股东及公司有义务在分红中提取相应的资金进行增资,以使甲方的出资比例占总出资30%的份额。
上述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如下条款,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各方确认,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投资义务以下列全部条件的满足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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