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就业协议书签订的程序及注意问题

就业协议书签订的程序及注意问题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的程序

签订就业协议一般要经过如下程序:

(1)毕业生到学院就业办领取本人编号的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双方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

(3)如为“录用”,录用单位必须具有人事权单位,无独立人事权的用人单位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档案接收单位为有人事权单位。如为“聘用”,档案接收单位可回原籍或挂靠人才交流中心,挂靠人才交流中心必须有人才交流中心的接收函或在协议书上盖章。

(4)毕业生所属学院就业办审核就业协议,并签字盖章,并将学校联留下,输入二级管理系统后统一交就业中心。其余两份交毕业生到校就业中心签字盖章。

(5)学校就业中心根据学院上交的协议书审核二级管理系统数据后,就业数据入省就业办监控系统。

2、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需注意问题

目前,我校毕业生使用的协议书是《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生效后的协议书是学校制订就业派遣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注意弄清用人单位是否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只有具备合法主体资格的单位,才拥有录用、聘用毕业生的自主权,因此,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前,要仔细了解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以免造成损失。

(2)要按规定的程序签订就业协议,要特别注意三种情况:一是经用人单位应聘考核合格后,毕业生将协议书交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要及时签章并将协议书中的学校联、毕业生联交还毕业生,以便毕业生办理其他就业手续。毕业生要防止用人单位拿了协议书后迟迟不肯签章,一拖再拖,一、两个月或更长时间后,突然找个理由说不能录用了,因用人单位未签章,协议难以实现,毕业生有口难言,浪费了精力不说,还白白耽误了与其它用人单位签约的机会;二是个别用人单位未经协商便在协议书上增加一些毕业生不愿接受的条款,毕业生在签字前一定要看清楚,如有不妥可提出异议,协议一旦生效,若要违约,毕业生又不得不承担赔偿责任。三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后,不将有效协议书上交学校,不履行就业协议,致使学校无法将毕业生的实际就业去向列入就业方案,未将毕业生派遣到协议单位,从而造成学校违约,损害学校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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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就业协议书签订步骤

(一)、先由毕业生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填写基本情况

(二)、与用人单位签定协议,用人单位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盖章;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填写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三)、学院院招指办签署意见并盖章,协议书生效;

(四)、将就业协议交回学校,统一办理《就业报到证》;

(五)、毕业生到校取《就业报到证》。

( 注:就业协议书一份交与用人单位,一份毕业生自己留存,一份交学校保存。)

相关政策:

第一条 毕业就业协议书每名毕业生人手一份,应妥善保管。为规范就业行为,以协议书丢失为由申请补发新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视同违约。申请人应向所在系递交书面申请,说明情况,所在系就业工作小组签署意见后,由学院就业指导委员会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向学院交纳一定数额违约金后,方补发新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申请将户口档案留学院的毕业生,在毕业后择业期间丢失就业协议书,需向学院缴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后,方补发新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对采用不正当手段欺骗学院的,还将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但未加盖学院公章,毕业生以此为由要求再次领取(更换)就业协议书重新择业的,毕业生必须取得原用人单位的同意并向学院出示书面证明,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就业指导委员会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到学院院招指办退回原就业协议书,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不按违约对待,但需缴纳协议书工本费。毕业生填写就业协议书时笔误,要求更换就业协议书,也须缴纳就业协议书工本费。 我是应届生

第三条 就业协议书生效后,毕业生未将就业协议书反馈给用人单位,导致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其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第四条 未申请将户口档案留学院的毕业生离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明》到用人单位报到,以便用人单位办理接收手续和户籍关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造成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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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

毕业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就业的一个重要环节,毕业生应该正确认识和严肃对待就业协议书,慎重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基本程序如下:

1、毕业生到学院(系)领取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须签订就业协议书。

3、用人单位填写甲方基本内容,其中档案接收一栏必须完整填写;毕业生如实填写乙方基本情况栏目,学号、专业名称等各项内容要与毕业生推荐表一致。

4、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就业协议书的条款逐项协商一致后,在条款空白处填写清楚,不需要填写的空白处以斜线“∕”标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附加条款。

5、双方确认填写内容无误后,用人单位代表在甲方处签字,毕业生在乙方处签字,此时就业协议已经生效,无特殊情况,双方不可随意更改。

6、毕业生将协议书递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在甲方(公章)处盖章。学校招聘会现场签约,用人单位代表签字后,即可视为单位盖章。

7、各学院(系)收到用人单位寄来的或毕业生上报的就业协议书或有效接收函,由各学院(系)毕业年级主任或辅导员进行审核,并就协议条款、诚信以及由此引发的其他情况进行个性化指导后,各学院(系)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加盖毕业生就业专用章,同时登录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录入。协议手续齐全后,就业协议书学校联(蓝联)和接收函由各学院(系)暂时保存。

8、到北京、上海、深圳以及江苏省属企业等地单位就业,需要办理毕业生接收审批手续,就业协议书经各学院(系)盖章后还需就业单位和本人进一步完善接收审批手续。

9、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通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审核接收各学院(系)的就业数据,形成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以后无特殊情况,各学院(系)无修改数据权限。

10、派遣前学校集中审核各学院(系)上交就业协议书及各种接收证明。毕业生签约和接收审批手续齐全后,列入学校建议就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毕业生方可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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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流程图

签订就业协议书流程图

 


个别栏目填写说明:1、健康状况:健康

                  2、培养方式:统招

                  3、应聘意见:愿意到各企事业单位工作或愿意到某某单位工作等

                  4、单位隶属:单位在哪个工商局注册

                  5、档案转寄详细地址栏由人才交流中心填写

                  6、双方如有别外规定请在备注栏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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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就业协议书领取及签订流程

就业协议书领取及签订流程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下同),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制,是学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具有法律效应。就业协议书由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编录号码,并实行一一对应。协议书每位毕业生仅有一份,不得相互交换。学生领取协议书后,须妥善保管并及时与用人单位签约。

一、 在学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的前提下,由用人单位出具签约函(签约函的形式可以为以下几种: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书面签约函,邮件告知打印件);

二、 学生凭签约函到学院办公室(12楼518室)领取就业协议书;

三、 由用人单位和学生本人协商签订就业协议书,签订协议书时注意事项如下:

(一) 用人单位(甲方)

1、 协议书是复写纸,需在第一张用力填写,并保证各项内容填写完整;

2、 填写的单位名称必须和加盖公章的名称一致;

3、 协议书的每一联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 填写单位的经济类型;

5、 填写单位机构码(即单位的组织机构码,法人代码,凡独立法人都有此代码。外商办事处无此代码者,可委托如上海对外服务公司等中介机构办理录用手续);

6、 填写信息登记号(上海单位必填,否则不能领取到就业报到证。信息登记号为七位数字,开头两位为15。如果单位从未办理,请出具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的复印件,并出具介绍信,有学生本人到冠生园路401号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代单位办理。如果单位曾经办理过,但是今年没有更新【即开头数字不是15】,则可以出具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码的复印件,并出具介绍信,由学生本人到华东理工大学毕业生办公室【1教102】代为更新);

7、 填写档案接收(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信息。

(二) 学生(乙方)

1、 专业名称(与毕业证书保持一致);

2、 生源地(学生考入本校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

(三) 甲方乙方协商达成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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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1.    毕业生本人填写“就业协议书”;

  1. 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情况下,上级主管单位栏应填写人事局或教育行政部门意见,以便派遣和迁移户口档案;如若招聘单位是部队、中央单位、省管企事业单位只需加盖单位公章即可。毕业生于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暂时无法办理户口、档案转移手续,可凭借与单位签署的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到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关系,签订就业协议书。)
  2. 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将“就业协议书”交至学校院系,由学校院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纳入就业计划派遣;
  3. 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将“就业协议书”交至学校学生处就业指导科,由就业指导科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 毕业生、用人单位各留一份,学校留两份(其中一份交至学校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注意事项

  • “就业协议书”每人只能有一份,翻版及复印均无效;所以应妥善保管,若遇破损、丢失等情况,需有院(系)书面证明,到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申请补发;
  • 为更好地维护毕业生的就业权益,避免发生劳动争议,“就业协议书”的备注栏应在双方商定的情况下对劳动期限、违约金、试用期待遇及转正后的薪资待遇进行注明;
  • 现如今校方已由签约方变为鉴证方,即“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签约后即可生效。
  • “就业协议书”中档案转寄地址、单位、邮编应填写清楚、翔实,以免档案误投,损害毕业生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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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签订就业协议书程序及说明

签订就业协议书程序及说明

一、签订程序

一般来说,应当严格按照以下程序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确定用人意向→毕业生填写本人基本情况并签名→在双方在场情况下填写协议内容→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基本情况并盖章或接收单位及人事代理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毕业生拿协议书回所在系盖章→交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鉴暑意见并盖章(交签证费)→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就业协议书送省教育主管部门签证、缴费并盖章→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协议书单位联和毕业生自存联返还单位和毕业生→编制就业计划→发放报到证。

二、协议书填写说明:

1、毕业生情况部分:如实填写,姓名、学制、学历。专业名称、家庭地址要详细填写,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联系电话一定要填写清楚,电话号码变更要及时告知所在系或本班辅导员,一旦有事学院或用人单位便于通知。

2、单位情况部分:检查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用人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单位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及性质要写清楚;址一栏,一定要将人事档案保管单位的全称和地址填写清楚,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可填写单位地址,无人事保管权的单位应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的地址(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主要指挂靠到人才交流中心或人才市场的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

3、双方协商达成的附加条款:双方应将毕业生就读本科考取,

体检等特殊要求、违约的责任及违约金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经协商达成的附加条款填写清楚,落实在协议书应聘意见或用人单位意见栏里,或者另备一份补充协议,避免将来出现麻烦。

4、关于用人单位公章: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时,人单位级别和主管部门,不要以为只要有接收单位公章就万事大吉,也不要以为“反正有单位同意接收我,无所谓”,其实,用人单位除有单位性质之分,还有级别之分,一定要将所有需要的公章盖全,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此栏可略”)。用人单位有几种级别:中直单位、省直单位、市县属单位、区属单位。 ①联系中直单位的,有人事部门接受意见和公章即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例如:中铁大桥局的人事章); ②联系省直单位的,分两种: 一种是联系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如果直接到省主管厅局就业,有厅局的接收意见和人事章即可;如果联系的是厅局下属的单位,就要有该单位的接收意见和人事章,还要有主管厅局的人事章(如省公路局要有省交通厅人事章);另一种是挂靠到省人才交流中心的非国有企业(三资、私营、民营),应有企业的人事接收章和省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章(所以,应该在和用人单位洽谈的时候咨询清楚,也就是了解该单位是否有用人权和档案保管权)。 ③联系市县属单位的,有三种情况: 联系的是国有企事业单位,有用人单位的意见和人事章,用人单位主管局的人事章,以及市县人事局的接收章; 联系的是挂靠到市县属人才交流中心的非国有企业,就应该有该企业的人事接收章、市县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章以及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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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就业协议书签订流程

毕业生签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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