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签订的程序及注意问题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的程序
签订就业协议一般要经过如下程序:
(1)毕业生到学院就业办领取本人编号的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双方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
(3)如为“录用”,录用单位必须具有人事权单位,无独立人事权的用人单位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档案接收单位为有人事权单位。如为“聘用”,档案接收单位可回原籍或挂靠人才交流中心,挂靠人才交流中心必须有人才交流中心的接收函或在协议书上盖章。
(4)毕业生所属学院就业办审核就业协议,并签字盖章,并将学校联留下,输入二级管理系统后统一交就业中心。其余两份交毕业生到校就业中心签字盖章。
(5)学校就业中心根据学院上交的协议书审核二级管理系统数据后,就业数据入省就业办监控系统。
2、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需注意问题
目前,我校毕业生使用的协议书是《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生效后的协议书是学校制订就业派遣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注意弄清用人单位是否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只有具备合法主体资格的单位,才拥有录用、聘用毕业生的自主权,因此,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前,要仔细了解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以免造成损失。
(2)要按规定的程序签订就业协议,要特别注意三种情况:一是经用人单位应聘考核合格后,毕业生将协议书交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要及时签章并将协议书中的学校联、毕业生联交还毕业生,以便毕业生办理其他就业手续。毕业生要防止用人单位拿了协议书后迟迟不肯签章,一拖再拖,一、两个月或更长时间后,突然找个理由说不能录用了,因用人单位未签章,协议难以实现,毕业生有口难言,浪费了精力不说,还白白耽误了与其它用人单位签约的机会;二是个别用人单位未经协商便在协议书上增加一些毕业生不愿接受的条款,毕业生在签字前一定要看清楚,如有不妥可提出异议,协议一旦生效,若要违约,毕业生又不得不承担赔偿责任。三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后,不将有效协议书上交学校,不履行就业协议,致使学校无法将毕业生的实际就业去向列入就业方案,未将毕业生派遣到协议单位,从而造成学校违约,损害学校声誉。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