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书面辩论意见
尊敬的法官:
我与弟的继承纠纷经过开庭审理及庭后的两次调解,仍未得到调和处理,对此我提出如下辩论意见,供法庭参考: 第一、通过开庭审理,原告的诉状,被告的答辩,村委主任牛廷福的说明,三方一致表明争诉钱款属于我父名下的林地、口粮地补偿。这是没有争议的事实。
第二,被告所述林地上的树木由他管护,所以要挣劳务费,并说树木基本上系他自己栽植。我其它得不懂,只懂得打官司要讲证据,现在是被告反驳原告起诉理由,所以依法应由其提出反驳证据,他的反驳请求就站不住脚。另外,我们不觉得被告说的前后矛盾吗?前面说是他为我父亲的财产管理付出了劳动,要挣劳务费;后面又说他自己栽的,既然自己栽得还要挣什么劳务费。
还有自古有利就有害,他说为我父亲的林地管理尽了义务,那么你就不说你从中取得的利益吗?如果说这块地害大于利,你为什么还要继续耕种呢,扔开不要管护,没有人和你说不行,那又不同张咀的每天跟你要吃要喝,你真是得了便宜又卖乖! 以上意见供参考
原告人:牛炳贵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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