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挂靠协议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为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乙方自愿将全资自购 货车汽车(该车型号为: ,发动机号码为 ,车架号码为 )一台挂靠甲方经营,甲方同意乙方要求。现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车辆产权
乙方自有汽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上户后车牌号为 ,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
第二条 挂靠期限
1. 乙方车辆挂靠经营期限:自20xx年 1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
2.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于甲方职工,不享
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3. 乙方无论在任何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及其他财产损失赔偿纠纷等,均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第三条 挂靠费用
1. 上户费用:乙方上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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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代收代付费:过户完成后,车辆每月应支付的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税、年(季)检费等与车辆相
关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在办理之日前及时将款项交付甲方办理或自行办理。
第四条 乙方自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 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保险费、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等各种费用、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
各种税、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等;
2. 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