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护股东和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
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股东协商,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地址及住所:
第四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汽车及摩托车配件、汽车饰品,电子产品、办公用品,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工程,商务信息咨询,货物运输代理,消防设施建设工程专业施工,保洁服务。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设立之日起满50年止。
第七条 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股东按投入公司的认缴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议、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 公司股东及出资方式、出资额、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公司出资人为公司的股东
本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方式、出资额如下:
第十条 公司股东有以下权利:
(一) 出席股东会,按照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 选举或者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监事;
(三) 按照股权比例分取红利,或者按照以股权比例为基础,经股东之间协商而形成的分
配方案分取红利。
(四)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可能损害
公司合法权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