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进口协议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为甲方进口业务的唯一代理人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代理进口商品
产品名称:
英文名称:
二. 合作方式及责任义务
(一)合作方式
1、 甲方自行与出口方(外方)协商确定甲方所需进口货物的品种,规格, 质
量标准,价格和交货期以及违约责任等问题。
2、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签订进口合同所需的各种相关资料及甲方认可的贸易
条件,以乙方的名义与外方签订进口合同。
3、 进口商品到货后,乙方负责办理清关的各种手续。经乙方授权, 甲方也可
以乙方的名义自行办理上述手续。
4、 甲方自行提货。
5、 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5@p。
(二)双方责任义务
1. 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在货物进口之前应将必要的信息提供给乙方, 以便乙方对外签订进口合同。
(2)甲方应在进口商品到货后及时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的提单,#5@p,装箱单,产地证,检验检疫等相关报关文件,以便乙方及时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3)甲方负责所进口商品的品种,质量和数量的核查验收。
(4)甲方承担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及其它通关费用。
(5)甲方承担银行手续费,产生乙方代为支付的费用,甲方亦应承担。
(6)甲方须在 进口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进口所需付的全部货款,银行手续费等款项划入乙方账户。
(7)甲方应在进口货物通关之前将所需的各种通关费用划入乙方账户,以备办理通关之用。
(8)货物通关后,甲方应及时提货。如发生滞港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9)甲方应自觉遵守海关等有关部门的规定,货物品名、数量、价值等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生海关对货物归类和申报价值重新核定而导致增加的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由甲方承担,即使货物通关放行后,如海关事后发现缺证、少证或漏征税收等情况,海关依法补征税收或补证,甲方仍须依法补税或补证。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