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物流公司车辆挂靠合同范本

**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挂靠协议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为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乙方自愿将全资自购 货车汽车(该车型号为: ,发动机号码为 ,车架号码为 )一台挂靠甲方经营,甲方同意乙方要求。现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车辆产权

乙方自有汽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上户后车牌号为 ,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

第二条 挂靠期限

1. 乙方车辆挂靠经营期限:自20xx年 1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

2.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于甲方职工,不享

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3. 乙方无论在任何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及其他财产损失赔偿纠纷等,均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第三条 挂靠费用

1. 上户费用:乙方上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 / 4

2. 代收代付费:过户完成后,车辆每月应支付的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税、年(季)检费等与车辆相

关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在办理之日前及时将款项交付甲方办理或自行办理。

第四条 乙方自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 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保险费、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等各种费用、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

各种税、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等;

2. 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

…… …… 余下全文

篇二 :物流公司车辆挂靠合同范本

**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挂靠协议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为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乙方自愿将全资自购 货车汽车(该车型号为: ,发动机号码为 ,车架号码为 )一台挂靠甲方经营,甲方同意乙方要求。现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车辆产权

乙方自有汽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上户后车牌号为 ,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

第二条 挂靠期限

1. 乙方车辆挂靠经营期限:自20xx年 1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

2.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于甲方职工,不享

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3. 乙方无论在任何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及其他财产损失赔偿纠纷等,均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第三条 挂靠费用

1. 上户费用:乙方上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 / 4

2. 代收代付费:过户完成后,车辆每月应支付的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税、年(季)检费等与车辆相

关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在办理之日前及时将款项交付甲方办理或自行办理。

第四条 乙方自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 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保险费、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等各种费用、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

各种税、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等;

2. 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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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车辆挂靠合同范本

车辆挂靠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乙方自愿将全资自购车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吨位:__________货车_______辆挂靠甲方经营,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

本合同。

一、车辆产权

乙方自有货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上户后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 ,

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实际产权仍属乙方。

若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车辆发生灭失、毁损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挂靠期限

乙方车辆挂靠经营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

___月___日止。

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

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三、 挂靠费用

1.管理费: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交纳挂靠管理费________元,作为甲

方为乙方代办各种事项及甲方各项管理的劳务费用。挂靠管理费______交纳一

次,并应先交后行。

2.营运手续费:甲方以公司的名义为乙方办理营运手续(限于行驶证、营运证、

附加税、养路费、牌照、二级维护卡、货运基金、行车路单),所发生的一切费

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无权私自办理车辆营运手续。

3.代收代付费:乙方每月应将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税、年(季)检费 元,及时交付甲代为办理。

4.保证金:乙方同意在签订合同当日一次性向甲方预交保证金_________元。

乙方同意甲方保管保证金期间,保证金不计利息,由甲方在乙方无违约情形并在

本协议书履行期限届满后______日内一次性退还乙方,乙方违约时(违约情形详

见后附),保证金视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如有拖欠费用,甲方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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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物流公司车辆挂靠合同范本

豪麟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挂靠协议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为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乙方自愿将全资自购 货车汽车(该车型号为: ,发动机号码为 ,车架号码为 )一台挂靠甲方经营,甲方同意乙方要求。现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车辆产权

乙方自有汽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上户后车牌号为 ,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

第二条 挂靠期限

1. 乙方车辆挂靠经营期限:自20xx年 1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

2.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于甲方职工,不享

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3. 乙方无论在任何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及其他财产损失赔偿纠纷等,均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第三条 挂靠费用

1. 上户费用:乙方上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 / 4

2. 代收代付费:过户完成后,车辆每月应支付的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税、年(季)检费等与车辆相

关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在办理之日前及时将款项交付甲方办理或自行办理。

第四条 乙方自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 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保险费、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等各种费用、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

各种税、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等;

2. 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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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原告济源市东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孟进元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济源市东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孟进元挂靠经营

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9)济民一初字第429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济源市东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宣化中街。

法定代表人张绍华,经理。

委托代理人苗端阳,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张传斌,济源市双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孟进元,男。

委托代理人颜福民,河南润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济源市东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下称东方汽运公司)与被告孟进元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2月11日依法受理,同年2月18日向被告孟进元依法送达了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东方汽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绍华及其委托代理人苗端阳、张传斌,被告孟进元及其委托代理人颜福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东方汽运公司诉称:20xx年6月,被告孟进元与其公司就车辆挂靠营运事宜进行协商,双方约定车辆入户及营运所需证照、各类规费、保险、税金等手续均由公司统一办理,所需费用由被告承担,手续齐备后,双方签订书面挂靠协议,车辆投入营运。后其公司依照约定,为被告车辆办妥了一切所需证照,交纳了各种规费,垫付了保险费及车辆使用税,但被告却推拖拒交保险费及税金,并拒绝签订书面协议。因客运行业是一种高危行业,鉴于其公司与被告之间事实上的挂靠关系,无论是根据双方就车辆挂靠的约定,还是根据客运行

政机关的要求,被告均应当与公司签订书面挂靠协议,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孟进元立即与其公司签订固定格式的书面协议,如果被告不签订该书面协议,请求解除双方之间的车辆挂靠关系;另请求被告支付其公司已垫付的20xx年保险费及税金共计479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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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个人汽车贷款担保合同范本

个人汽车贷款担保合同范本

甲 方: 身份证号:

乙 方:成都ss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 址:彭州市rrrrrrrrrr

丙 方: 地 址:

鉴于:

1、甲方向彭州民生村镇银行(请将具体银行名称写清楚)(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购车贷款购买货车从事经营,并委托乙方为其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服务。

2、甲方以其购买的该车辆为乙方提供质押反担保。

3、甲方购车后将车挂靠于丙方经营(即甲方为实际车主,丙方为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名义车主)。

现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及相关事宜,在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于 年 月 日在 处购买 汽车一辆。

车辆型号: 车 牌 号:

发动机号:

甲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汽车贷款,请求乙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该车系由甲方家庭财产购买并挂靠于丙方且抵押给贷款银行。

第二条 乙方依据甲方的申请为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第三条 经双方协商,甲方应当于 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贷款担保金额的10%作为担保服务费;甲方不得以提前归还贷款本息及其他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还担保服务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提供真实资料及资信情况,经乙方调查核实并确认真实有效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为其按揭购车向贷款银行提供保证担保。

2、甲方提前还清银行借款本息时,有权要求乙方积极配合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应当于该车在公安局办理登记后在贷款银行顺位后为乙方办理抵押担保登记,于此情形丙方承担协助义务。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信资料。

2、甲方应按照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中约定条款,全面按期履行其还本付息等义务;如未按期还款付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甲方和丙方应交出车辆,并且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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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汽车租赁挂靠协议范本

汽车租赁挂靠协议

为加快某某市汽车租赁行业的发展,加强租赁汽车业的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自愿互利的原则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甲方:           

乙方:            (车主)

1.      为便于管理与经营,乙方将购置的车辆挂靠在甲方的汽车租赁公司进行租赁业务,车辆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2.      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并全面履行本协议。不得将乙方车辆用于从事或经营违法活动。

3.      乙方自愿将一辆车型为                 轿车,车架号:               车牌号:            的自有车辆委托甲方代管代租,在代管理代租期间,车辆产权归乙方所有。

4.      协议期间内,甲方必须每天将乙方车辆出车情况、收费标准详细做记录。车辆租赁期满一个月后3日内付清乙方当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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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杨兵诉郑州市方圆出租汽车联队服务部解除挂靠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杨兵诉郑州市方圆出租汽车联队服务部解除挂靠合同纠纷

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9)中民一初字第1956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杨兵,男。

委托代理人李智阳,河南良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文明,河南良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市方圆出租汽车联队服务部,组织机构代码:17006933—4,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文化宫路103号。

法定代表人宁小杰,该服务部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立建,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文湘,该服务部工作人员。

原告杨兵与被告郑州市方圆出租汽车联队服务部解除挂靠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兵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智阳,被告郑州市方圆出租汽车联队服务部的委托代理人王立建、王文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兵诉称,原告系豫AT3833出租汽车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人,一直将该车挂靠在被告处从事个体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并按时向被告交纳挂靠服务费用。20xx年11月8日,被告在未与原告进行任何协商的情况下,突然提出要单方终止履行挂靠合同,并把原告及挂靠在被告名下的所有车辆转让到别的出租汽车公司即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出租旅游公司。原告未同意,随后,原告从相关部门和被告处得知,被告公司属于行政事业单位—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的实体企业,它的存在不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政策,将会逐步被撤销取缔。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属于单方擅自提前终止履行挂靠合同,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属于严重违约和不诚信的行为。因此,根据被告的违约事实和被告主体不合法的现实情况,原告对被告丧失了信任,不愿意再接受被告公司的挂靠服务,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挂靠服务合同目的也无法实现。故起诉来院,请求依法判令:1、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客运出租汽车挂靠服务合同;2、被告赔偿原告违约金3000元。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