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协议书 (草案)
编号:
集资人 身份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依据现代企业制度及所有参与者之意愿,为实现共同合作之愿望,特制定本协议书各条款;
2. 本协议书所指集资行为之所有参与者,皆须声明系自愿参加;
3. 本协议书系临时为组建项目机构而制定,正式投资文本待公司成立时订立;
4. 本协议书规定首次每人集资额度为人民币现金壹千元;
5. 本协议书保证所筹集之资金将由全体集资人选举之可靠人士保管;
6. 本协议书保证所有集资人享有同等权利;并根据全体集资人之共同决策,将尽快选定项目,进行科学有效之投资行为;
7. 本协议书保证所有有关项目之投资事宜,对所有集资人公开并可随时查询;
8. 本协议书同意集资人可以先行交付集资款之10%作为定金,并保证于指定日期前足额缴纳集资款,否则该定金不予退还;
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次集资款系股金性质,集资人将获得相应股份并享有其权利义务,故可以转让但不得要求退回;
11.本次集资款之用途对所有集资人公开,所有使用方式必须及时向集资人通报,帐目可随时查询;
12.如本协议书因故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清算条款进行清算。
13.本协议书公布后十日之内,召集集资人预备会议并举行集资活动,选举执行机构安排以后工作.其余未尽事宜,由执行机构决定并报集资人全体会议备案;
14.本协议书规定,在正式成立公司之前,执行机构人员不领取报酬;公司成立之后,由集资人全体会议或董事会决定;
15.执行机构主要工作有:
(1)成立项目专项融资小组,指派小组负责人,以全程负责该项目的融资;
(2)到项目方实地考察,并进行审慎调查;
(3)根据审慎调查情况,制定该项目的融资策略与融资实施进度计划;
(4)制作项目商业计划书;
(5)精心挑选切合的投资商;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