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售、预售)

GF-2014-0171

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示范文本

出卖人: 买受

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二〇一四年四月

说 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项

说 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及 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 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 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 险。

4. 本合同文本 【 】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 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 中选择内容,以划 √ 方 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 打 × ,以示删除。

5.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 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 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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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GF-20##-0171    合同编号:         

                       房屋代码:       

商品房预售合同

出卖人:                                      

                      

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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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房屋买卖协议样本

房屋买卖协议样本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于_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证第__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产一套。

第二条:付款方式

1. 双方议定上述房产出售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此房价款为甲方净价,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费用。

2.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待乙方申请的贷款批准后,即可为乙方准备办理过户手续。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贷款手续。(以收据收条为准)

3. 办理过户手续当日乙方交付甲方首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以收据收条为准)

4. 余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由银行直接划拨给甲方

5. 买卖上述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缴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

第三条:房屋过户

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守约方。

第四条:双方责任

1. 甲方保证出售房产符合国家房产上市的规定,并保证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和任何纠纷,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 甲方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该房产交付乙方(以银行划拨余款日为准)。室内现有家电、家具随房屋交接赠送给乙方。

3. 甲方结清该房屋交接日期前的所有费用,交接后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户口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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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合同编号:YC2015

宜春市房地产管理局监制 )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签约使用文本,在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

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的内容、空格部位的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或填“元”,以示删除。

5.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6.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30日内向宜春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备案,以保护购买人的合法权益。

7.本合同条款由宜春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备案合同编号:YC0201502023745)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 红林酒店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宜春市府北路10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360900110001;企业资质证书号:赣建房开字5457号 法定代表人 : 张发林

联系电话: 0795-7091688 邮政编码: 336000 委托代理人: 无 地址: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机构 : 无 注册地址: 无 营业执照注册号: 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 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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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登记号:(     )商字第(    )号

重庆市商品房买卖

合同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

重庆市工行政管理局监制

1、本合同文本是根据《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的。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时采用。签约之前,购房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本合同条款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由市国土房管局解释。

2、本合同包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包括期房和现房)。

     3、在签订本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真实性、合法性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销售、被司法机关查封、抵押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购房人可到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查阅。

     4、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规定,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在办理登记时,实行实名登记制。因此,购房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购房人为两个以上的,应当全部填写。

     5、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6、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增补。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有空白行的供双方约定。

     7、对本合同文本条款进行增补的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或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责任、扩大房地产开发企业权利、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主要权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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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商品房买卖合同》

补充协议

出卖人:                      

买受人:                       

身份证号:                     

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一致,就《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未尽事宜,订立如下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与本合同正文的约定不一致的,则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本补充协议的用语与本合同的用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 、承诺与保证

1、在签署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之前,出卖人已向买受人明示了全部销售依据(《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及该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对相关内容和条款作出了完整、充分、合理的说明,买受人已清楚且无异议。

2、在签署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之前,买受人已认真阅读了本合同(含附件)及补充协议,且对于可能限制影响买受人权利的条款,出卖人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买受人注意并作充分说明,经与出卖人进行充分协商,买受人明确理解本合同(含附件)及补充协议各条款的含义,知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协商一致、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署本合同及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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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

商品房认购书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联系电话: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联系电话: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国籍: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电话: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购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

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

编号为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认购书号】

【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

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

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

年_____月_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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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售)

合同编号: 房屋代码:

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

示 范 文 本

出卖人:

买受人:

潍坊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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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六章 房屋登记

第七章 物业管理

第八章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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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GF-2014-0171】修订。适用于商品房现房买卖。

2. 本合同所称商品房现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并备案或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尚未进行销售的商品房。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有关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 慎签订合同,如房屋系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且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均应作为买受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 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 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 方 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 打× ,以示删除。合同备案后,增补或未被删减的文字文本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5.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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