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居间协议范本】签署二手房买卖居间协议注意事项
中介公司(居间人)的法律性质:
顾名思义,是一种媒介服务,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中介的法律地位系居间人,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的法律性质是居间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很多上、下家误认为找到中介就万无一失,中介要对买卖合同甚至交易全过程承担责任,往往出现任何问题就找中介。孰不知中介的义务有限,中介的作用只是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中介对房地产买卖合同条款本身并不承担责任。因此,上、下家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前要做足功课,中介会为你们提供在房地产网上备案的格式合同,但这些条款一旦引起歧义或应该写入合同的内容未写进合同,中介方原则上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介公司(居间人)服务内容:
在二手房买卖中,中介公司基本服务项目包括:
(1) 权籍调查。包括调查标的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核实权利人和处分人的身份及权利等;使用状况调查。包括调查房屋使用年限,有否隐瞒缺陷,有无租赁、违章搭建、相邻关系侵权以及维修基金的缴纳和使用情况等;
(2) 市场行情调查。包括进行各种形式的信息发布活动,市场行情比较等;确定成交意向并订立买卖合同。包括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踏勘房屋、设备、环境,进一步确认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签约指导等;
(3) 办理产权过户(包括办理户口迁移)。包括代收代付应由客户支付的税、费,完成交易过户、户口迁移、房屋入住手续等。
(4) 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包括水、电、煤、电话、有线电视等的过户和结算手续。
(5) 代办贷款。包括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及登记手续。
(6) 单独办理产权过户。一般是由买卖双方自行成交,仅需要中介机构代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中介公司(居间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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