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监事会议事规则范本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一)规章概述

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公司经营规模较小的,设一至两名监事。监事会的基本职权有: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特别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股东的权益。因此,监事会是对股东负责的。为保证监事会正常开展工作,应当有相应的议事规则。

(二)主要内容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监事会的权利义务、监事的职责、监事会议事程序、监事会决议的执行等。

(三)制作要求

制定该规则的要求是:要考虑充分保障监事行使监督公司管理活动的权利;明确监事在监督检查公司活动时的权利,包括检查权、建议权、督促权等;对于重大的违法违纪行为随时可以提出监督意见;必要时,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报告。

(四)范本

____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年 月 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监事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事机构,其工作报告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__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下设秘书处,是监事会处理日常事务的办事机构。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与义务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随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定期审查账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

(二)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将审核意见向股东会报告;

(三)当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以及从事登记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有权通知停止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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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监事会议事规则(范本)

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监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股东大会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董事会及其成员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职情况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按照规定及时向监事会提供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风险控制和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

第四条 监事会是股东大会的监督机构,监事会执行股东大会赋予的监督职能,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监事会成员按照公司章程,由【3】人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人,职工代表监事【1】人。职工代表监事所占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监事会成员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选举和罢免。

第七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一) 在本公司已担任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不能担任 1

本公司的监事职务;

(二) 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涉及的有关人员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监事职务;

(三) 公司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第九条 监事会下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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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股份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范本)

【】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及《深圳天珑移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三条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6个月召开一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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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与义务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 名监事组成,其中至少要有 人以上职工代表监事。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随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定期审查账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

(二)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将审核意见向股东会报告;

(三)当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以及从事登记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有权通知停止其行为;

(四)当董事、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

(五)必要时(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六)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七)当公司与董事间发生诉讼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代表公司作为诉讼一方处理有关法律事宜;

(八)当董事自己或他人与本公司有交涉时,代表公司与董事进行交涉;

(九)当调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账册报表时,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中介机构;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

第六条 监事会必须对公司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对公司承担不得逾越权限的义务;

(三)监事不得从事与公司竞争或损害利益的活动。

第七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监事有权了解公司决策、经营情况;

(二)审查权。有权检查公司财务、账簿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相关资料;

(三)出席权。有权出席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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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文件编号:ABZ-BG-004

监事会议事规则

1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XX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议事的规则及控制要点,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监事会议事决策程序,提高监督力度,确保本行长期稳定发展。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行监事会管理决策活动。

3定义、缩写与分类

3.1定义

监事会:是指依据本行章程规定设立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本行财务以及本行董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本行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3.2缩写

3.3分类

4职责与权限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文件编号:ABZ-BG-004

5原则与基本规定

5.1原则

1)独立表决原则。出席监事会的监事应依法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受其他任何外界因素干预。

2)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监事会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少数服从多数。

3)利益回避原则。与监事会审议事项有利益相关的监事应回避,不参与表决。关联监事可以自行回避,也可以由其他参加监事会的监事提出回避请求。

4)依法合规原则。监事会作出的决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

5.2基本规定

1)本行监事会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监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可召开,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当监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其他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文件编号:ABZ-BG-004

2)监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每名监事有一个投票权。

3)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重大事项须经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监事会应按照监事会职责对监事进行适当分工,并将监事履行职责情况向股东大会报告。监事有权向本行相关人员及机构了解情况,相关人员及机构应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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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会做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四)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六)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八)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九)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其细则规定属于监事会职权范围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 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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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1)

XXXX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数字优搜(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司)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本公司财务以及本公司董事、CEO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至少有外部监事以及职工代表。

第四条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由监事会选举一名监事长。监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监督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尽职情况;

(四)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纠正其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离任审计;

(六)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质询;

(七)审议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方案;

(八)向董事会抄送审计报告;

1

(九)根据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内审负责人;

(十)对本公司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指导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十一)检查、监督本公司的财务活动;

(十二)委托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审计;

(十三)准备和及时递交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文件;

(十四)接受并组织完成监管部门下达的有关任务;

(十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十六)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 …… 余下全文

篇八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规范公司监事会工作行为,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

第三条 监事的任职资格:

1.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2.《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3.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四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五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出书面辞职报告。

第六条 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由监事会主席召集监事会并经临时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新任监事或新任职工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代会未就新监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监事以及余任监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七条 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同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限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它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任何尚未结束的监事,对因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八条 监事有权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帐簿帐册和文件,并有权请求董事会或总经理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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