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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以法治校,加强学校的民主法制建设,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学校性质:公立全日制完全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三条学校办学宗旨:为学生创设发挥潜能张扬个性的环境, 为学生塑造幸福智慧奋发有为的人生;办学目标: 为教师的发展铺路为学生的成功奠基;办学理念:以德立教铸师魂,科研兴校促发展;知人善任能创新,民主管理会合作。
第四条学校校训:励志 图强 爱国 荣校
第五条本校的使用语言:基本教学语言为汉语言文字。推广和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二章 管理体制、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由***中心校主管。校长由苍梧县教育局任免。学校下设教务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保证监督和教职工的民主参与作用。注重发挥每个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第八条校长是学校行政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依法对学校实施科学管理。
第九条校长享有以下职权: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财经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校长有权决定学校内部布局,有权决定学校基建项目的列项和实施,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校长有权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的行政经费。
(三) 招生权。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招生,保证施教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四)奖惩权。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实际对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
第十一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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