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GF---20##---0208
水 利 部
国 家 电 力 公 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水 利 部
国 家 电 力 公 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
水建管[200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利(水电)厅(局)、电力局(公司)、工商行政管理局,各流域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工作和合同管理,切实保障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水利化水电工程的建设管理和工程招投标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健康有序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颁发《水利水电施工合同和招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范本》。并对《范本》实施的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凡列入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使用本《范本》,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使用。
二、修改后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208)(以下简称《合同条件》颁发,1997年8月水利部、原电力工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97-0208)同时废止。
各水利水电工程发包人在编制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时,《合同条件》应按本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应用,《范本》的其它文件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参照使用,但不得违反《合同条件》中所确立的或隐含的公正、公平原则。若编制的上述文件内容与《合同条件》的规定不一致时,应以《合同条件》为准。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