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化肥厂及毛纺厂片区城镇化建设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征收单位:XXXXXXXXXXXXXXXXXX (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收人:魏君兰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快推进区域城市化进程,进一步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区品位,改善广大居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需对乙方座落在 前进路34号1幢303室 的房屋及土地进行征收。参照《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和市政府《关于同意仪征市化肥厂及毛纺厂片区城镇化建设项目搬迁补偿方案的批复》的有关条款规定,双方就有关征收补偿等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应按征收通知的要求,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持被征收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到通知指定地点签订本协议。甲方应严格审核乙方的上述有效证明,确认无误后方可签订本协议。如乙方因故不能到场而委托他人签订本协议的,必须持经公证的产权人授权委托书,方能签订本协议。
二、甲方已发送征收通知,又通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乙方的被征收房屋进行了实地查看和评估。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已清楚、知悉征收通知的内容和被征收房屋的征收补偿价格。通知视为本协议的附件。
三、乙方各类房屋建筑面积为 69.72 ㎡。 四、安置方式:乙方自愿选择货币补偿。
五、征收补偿费用:甲方应支付乙方征收补偿费用[包括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补偿款、土地补偿款、房屋装修费及附属物等补偿费用(含货币补偿增加部分)]为 贰拾伍万肆仟柒佰肆拾柒元捌角整 。
六、腾空交房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20 日内,乙方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付给甲方。自交房之日起60日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结账。
七、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腾空交付房屋,甲方给予乙方 壹万 元的提前搬迁奖励费,该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如乙方推迟交房时间,则甲方按推迟时间扣减乙方搬迁奖励,每推迟一日扣减搬迁奖励的5%,直至扣减全部搬迁奖励为止。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