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COSCO集装箱提单背面条款(中文)
中远集团提单背面条款
1. DEFINITIONS 定义
“承运人”(CARRIER)是指“中远集运”,即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货方”(MERCHANT)包括发货人、托运人、收货人、受货人、货主、本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或被背书人,或与货物或本提单具有现时或未来利益关系的任何人,或被授权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任何人。
“船舶”按有关上下文情况,包括本提单第6栏所列船舶或其替代船舶,以及承运人或代表承运人于全部运程中的海运阶段所使用的任何支线船或驳船。
“分立契约人”(SUB-CONTRACTOR)包括(除承运人以外的)船舶所有人及经营人,装卸工人,码头、仓库、集装箱储运站经营人及拼箱经营人,公路及铁路运输经营人,及承运人雇佣的用以进行运输的任何独立订约人,以及其小分立契约人(SUB-SUB-CONTRACTOR)。分立契约人一词应包括直接及间接分立契约人及其各自的受雇人、代理人或分立契约人。
“货物”(GOODS)是指自货方收到的全部货物或其任何部分,并包括非由承运人或其代表提供的任何集装箱。
“件”是指由货方或其代表装载并铅封的每一集装箱,而不是在集装箱中所装的货物件数,如果此项件数未在本提单正面列明,或者是用“据称内装”或类似词句列明。
“装运单位”(SHIPPING UNIT)是指未以包件运输的任何一个具体单位的货物,包括机械、车辆及船只,但散装货物除外。
“集装箱”(CONTAINER)包括任何集装箱,如开顶集装箱、拖车、可运油罐、框架箱、平板箱、货盘,以及为运输货物而使用的任何其他设备或设施。
本条作为定义条款,用以说明、规定本提单条款中经常出现的一些名词,以便明确在为提单所证明或构成的运输合同中所代表的概念、避免理解上的差异。
有关承运人的定义与提单正面的抬头和承运人签单部位的落款相对应,符合《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对提单签发的要求。本提单所构成或证明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仅指中远集运、而非任何其他相关的契约承运人、实际承运人,这样避免了当存在几个运输合同时发生混淆。另外还应指出的是承运人被定义为‘中远集运’(COSCO CONTAINER LINES.),虽然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的英文正式名称为COSCO CONTAINER LINES COMPANY LIMITED, 但是我们这里仅使用其商业名称(TRADE 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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