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 习 协 议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 任德宾
实习律师事务所: 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
说 明:
1、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适用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使用。
2、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和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协议。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协议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自行约定和补充约定内容不得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相抵触。协议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实习协议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姓名: 任德宾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13xxxxxxxxxxxx
出生日期: 19xx年10 月11 日,性别: 男
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号:_A20101305221880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158xxxxxxxx
实习律师事务所: 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21301200330375821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215号澳佳大厦10层C 座
邮政编码:050051 联系电话:87660636
实习指导律师姓名: 黄 浩
律师执业证号:1130xxxxxxxxxxxx
执业年限:7年 联系电话:139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
的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和实习律师事务所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
致的基础上就实习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实习期限
第一条 实习人员自有管辖权的律师协会完成审核登记之日起在实习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限为一年。
二、实习内容
第一条 实习指导律师应当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业务基础技能训练。实习指导律师应当制定《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可作为本协议附件。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