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1.“中心”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制。 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8:30—11:30

中午休息时间:11:30-13:00

下午工作时间:13:00-16:30

星期六、日为法定公休日。

二、考勤制度

“中心”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在部门签到表上签到。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各部门部长负责整理考勤统计,交综合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

办公室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即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理;凡抽查 1

到部门负责人对迟到、早退现象未记录的,1次扣除部门负责人10元。

(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为严格“中心”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以职工月工资2500元为例):

1.迟到:

职工应在8:30之前到岗,8:30-9:00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每月迟到超过3次的,每再迟到一次扣除工资113元(即2500/22=113元)。

2.早退:

即在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中心”者视为早退。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扣除当月日工资。

3.旷工:

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发此职工半日或一日工资的3倍。当月累计旷工3天,年度累计旷工30天者按规定除名。

(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

1.事假:

2

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2天以内(含2天)事假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报部门负责人外,还应将假条提交主管副主任签字后方可休假。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请事假(或外出离京)一律报“中心”主任审批。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1天,扣1天日工资),并扣除年底核算的相应月奖金。

…… …… 余下全文

篇二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增强机关组织性、纪律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规定

(一)严格按照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二)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三)上班时间不准喧哗吵闹,不准闲聊、玩游戏、办私事,不准擅离办公室或中途外出办私事。

二、请销假规定

(一)个人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按提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获批后方可离开。

(二)个人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超过3天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审批条的,可先通过电话按以上规定请示请假,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三)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四)请假期满到期上班,应及时向请假批准人销假。因特

殊情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并说明事由。

三、考评办法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对因旷工误事或对本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底评先树优资格。

…… …… 余下全文

篇三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团结、廉政、务实、创新”的机关良好形象,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机关的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除认真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外,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作息制度

1、机关干部、职工统一按省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不准闲扯聊天,不准擅离办公室和中途外出办私事。

3、不准上班干与本职无关的事。上班时间要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准喧哗吵闹,不准搞个人娱乐活动。鼓励大家学政治、学时事政策、学科技业务和法律金融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

4、实行考勤登记制度。每个处室指派一名副处以上干部负责考勤登记,并将出勤情况逐日报局总值班汇总登记。

5、严格请假制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向处室主管领导请假,不允许先斩后奏。

本机关工作人员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休假时间均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因病、因事请假在3天以内,一般干部由处室领导批准,3天以上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处级以上干部请假3天以下者,报分管局领导批准,3天以上者,报局长批准。除法定假(指元旦、春节、“五一”、“十一”10天假日及52个双休日,以下同)外,凡休其他有关规定假的须提前2天填表办理审批手续,因公出市、出省者须报局领导批准,并将审批报告交处室考勤员统计。

6、严格实行督查制度。局直机关党委将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一般采取上班后15分钟或中途对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凡未预先请假和报告离岗的,均以违规论处。

7、从发文之日起,机关干部必须填写省人事厅统一印发的“公仆日记”或“考勤记实手册”,作为年终考核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

二、奖惩措施

1、本考勤制度仅限于经局人事处核定的在编在岗人员,并由办公室发放或代发工资的人员范围内执行,其奖金基数按现行工资来源办法办理。

…… …… 余下全文

篇四 :廉江市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试行)

廉江市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工作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特殊行业单位不能完全按照此制度执行的,可参照本制度,结合实际另行制定相关制度。

第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每星期五,每天上班时间为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放假需调整工作时间的按市府办公室另行通知执行。

第四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并采用指纹机进行打卡。正常情况下,加班考勤也以打卡记录为准。

第五条 领导干部要带头打卡,所有工作人员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

第六条 各单位要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工作人员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工作人员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

-1-

导审核后报本单位人事部门统计,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张榜公布。

第七条 工作人员每天须先到本单位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工作办事。没有上下班打卡记录的,每次记旷工半天。因公出差、开会、抢险救灾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单位打卡的,需向所在科(股、室)负责人或本人上一级领导报告,并报经主管领导在事前办理或事后补办签卡批准手续。

第八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15至30分钟内报到打卡者,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处理,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九条 工作人员有事要请假。无故不打卡、无故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第十条 工作人员外出工作办事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单位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一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每次记旷工半天。

…… …… 余下全文

篇五 :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培训管理中心

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1.中心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制。 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工作时间:8:30—12:00

中午休息时间:12:00-14:00

下午工作时间:14:00-18:00

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工作时间:8:30—12:00

中午休息时间:12:00-13:30

下午工作时间:13:30-17:30

星期六、日为法定公休日。

二、考勤制度

中心考勤由行政部负责登记,相关领导对职工的迟到、 1

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监督。行政部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即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理。

(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1.迟到:

职工应在8:30之前到岗,8:30-9:00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每月迟到超过3次的,酌情扣除部分工资。

2.早退:

即在不向相关领导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单位者视为早退。早退超过三次,酌情扣除部分工资。

3.旷工:

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发此职工半日或一日工资。当月累计旷工3天,扣除半个月工资。

(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

1.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2

2. 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2天以内(含2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3天以上(含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通知相关领导,否则按事假处理。

…… …… 余下全文

篇六 :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1.“中心”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制。 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8:30—12:00

中午休息时间:12:00-13:30

下午工作时间:13:30-17:00

星期六、日为法定公休日。如中心需要必须上班。

二、考勤制度

“中心”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签到。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由办公室将月考勤表交提院长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办公室负责对全院工作人员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

院长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即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理;凡抽查到办公室对迟到、早退现象未记录的,1次扣除主管负责人10元。

1

(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为严格“中心”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

1.迟到:

职工应在8:30之前到岗,8:35-9:00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每月迟到超过3次的,扣除当月全部工资的5% 。

2.早退:

即在不向办公室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中心”者视为早退。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扣除当月全部工资的5%。

3.旷工:

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除当月全部工资的10% 。 当月累计旷工3天,年度累计旷工30天者按规定除名。

(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

1.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并说明事由。半天以内事假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超过半天以上由院长审批。

超过一天以上请假填写事假条;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1天,扣1天日工资),并 2

…… …… 余下全文

篇七 :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1.“中心”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制。 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10:00—13:30

中午休息时间:13:30—15:30

下午工作时间:15:30—19:30

星期六、日为法定公休日。

二、考勤制度

“中心”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在部门签到表上签到。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整理考勤统计,交综合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

办公室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即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理;

(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为严格“中心”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

1

1.迟到:

职工应在上班时间5分钟内准时到岗,超过5分钟一律按照迟到计算。每月迟到超过3次的,每再迟到一次扣除月工资百分之一计算。

2.早退:

即在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10分钟以上离开“中心”者视为早退。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每次扣除月工资的百分之一。

3.旷工:

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发此职工半日或一日工资的2倍。

(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

1.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1小时至半天以内的一律报“中心”主任审批)

1天以上(含1天)事假报原单位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并将假条提交“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休假。职工全 2

…… …… 余下全文

篇八 :事业单位考勤制度1

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1.职工每天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实行24小时 应诊制,8小时值班制。

上午工作时间:8:30—12:00

下午工作时间:14:30-17:30

星期六、日为法定公休日。根据医院实际,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可以自动调休。

二、考勤制度

各科室负责人对各科室职工的缺勤、旷工、上班进行考勤记录。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各负责人负责整理考勤统计,交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院负责人不定期对职工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一)关于迟到、早退的规定

职工应在8:30之前到岗,8:30-9:00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 即在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者视为早退。因迟到、早退引起老百姓投诉等影响的,一次罚50元。

(二)关于休假、事假、病假的规定

职工每人每月正常休假8天,满勤22-23天。如超勤或超休按各自每天工资进行奖励或扣除,每月底兑现。

1.事假、病假

1

职工如请事假或病假。应写请假条,向负责人报批。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2、休假

职工正常休假的,3天以内由科长批准,3天以上的由院长批准。不设补休假。

(三)关于各种假别

1、丧假 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2、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7天,如符合晚婚条件的,则增加奖励7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

3、生育假 女职工的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1个月。 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