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解读:私募股权投资核心条款

解读:私募股权投资核心条款

投资者不是打算与企业家“白头偕老的妻子”,他们顶多是愿意扶企业家走一程的朋友。私募股权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定时,就已经设计好退出方案,这些方案分布于投资协议的核心条款中。为方便企业家了解这些条款,下面将对私募股权投资协议中有代表性的8个核心条款进行解读。

1 拖带权 (Drag-Along Right)

也称“强制随售权”、“领售权”等,一般是指如果公司在一个约定的期限内未能实现上市,那么私募股权投资者有权强制性要求公司的创始人股东和管理层股东与自己一起向第三方转让股份。对于需要引入私募股权资本的企业而言,必须要慎重对待拖带权。

显而易见,该权利是为了保护私募股权投资者的利益而设,但在一定情况下可能出现道德风险,最终损害企业家的利益。例如,美国有一家名叫FilmLoop的提供网上照片连放的IT公司就曾遭遇私募股权投资者ComVentures滥用拖带权的真实案例。由于ComVentures在FilmLoop公司具有较高的股份比例,加上他们拥有拖带权(Drag-AlongRight),使得ComVentures有能力单方面迫使其他投资人和公司创始人出售公司。ComVentures提出让他们投资的另一家公司Fabrik低价收购FilmLoop。FilmLoop在被收购之时在银行里还有300多万美金存款,而Fabrik的购买价格只比该银行存款多一点。同时,由于优先清偿权(Liquidation Preference Right)的存在,FilmLoop在被出售之后,其创始人和所有员工几乎在一无所获的情况下被扫地出门,一夜之间,他们不再有股票,不再有工作,不再有公司,也不再有任何银行存款。而这一切的罪魁祸首就是缺乏必要商

业道德的ComVentures公司,以及FilmLoop当初轻易接受的拖带权条款。所以,对于正欲引入私募股权资本的企业家而言,对于拖带权条款,一定要做好事先预防工作,而不要寄希望于事后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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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私募股权投资协议核心条款解读

私募股权融资核心条款深入解读

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根据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的资料,20##年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已超过4200万户,占全国企业总量的99.8%。中小企业在国内生产总值、税收和进出口方面的比重分别占到全国的60%、53%和68%左右。同时,中小企业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我国66%的发明专利、82%以上的新产品开发也都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然而,融资难却长期困扰中小企业的发展,尤其受此轮金融危机冲击,国家紧缩货币供应,中小企业普遍遭遇寒冬,温州困境更是引起全国的关注。“亲们,你们准备好过一个寒冬了吗?”成为网络上流行的问候语。

资金就好比企业的血液,融资始终是企业发展过程中一项极为重要的活动。一般而言,企业融资途径可以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外部融资又可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具体细分可以参看图1。

图1 企业融资途径图

创业企业发展初期和成长过程中,由于其自身轻资产特点及快速扩张的需要,往往很难从银行获得足够的信贷资金支持,私募股权基金因而就成为企业这一阶段的重要融资对象。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为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划分为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发展资本(Development Capital)、并购基金(Buyout/Buyin Fund)、夹层资本(Mezzanine Capital)、重振资本(Turnaround Financing),Pre-IPO资本(如Bridge Finance),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资(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即PIPE)、不良债权(Distressed Debt)和不动产投资(Real Estate)等等(以上所述的概念有重合的部分)。狭义的PE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而这其中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在资金规模上占最大的一部分。在中国PE多指后者,以与VC区别。20##年中国私募股权(包括VC和PE)基金蓬勃发展,资金募集规模达到388亿美元,投资案例1180个,IPO退出221个。PE概念划分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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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私募基金风控报告

私募基金风控报告

投资就有风险,风险无处不在。所谓风险控制,是指风险管理者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消灭或减少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性,或者减少风险事件发生时造成的损失。有些风险要靠预测规避、有些风险要靠控制规避,私募股权投资是长期投资,需要严谨的风险控制体系来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一、基金投资的一般风险控制

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有很多,从创建开始,风险便伴随着私募股权基金一路前行。这里我们主要研究私募股权基金进行投资时的风险及风险控制,称之为一般的风险控制,并区别于后文单个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私募股权基金在投资时的风险及风险控制大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项目选择的风险及其控制

项目选择是项目投资的基础和前提,只有获得了优质项目,后续的投资管理过程才有意义。项目选择对于项目投资至关重要,这就要求项目选择时必须严格把关,按照投资的行业标准、区域标准、项目标准进行项目筛选,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否决。

(1)行业选择PE业务的投资人期望的年投资回报率一般在20%-30%之间,PE业务应选择高回报的行业。一般认为,高回报行业当属垄断型、资源型和能源型的项目,产品具有稀缺性和垄断性,这些行业中的优质项目的年回报率一般都在40%以上。从目前PE的实践看,行业的分布呈多元化趋势,传统行业仍然是较受青睐的行业,但也不乏规律可循,新消费品、新能源和媒体正成为潜力型行业,应该高度关注。

(2)区域选择项目投资总是发生在特定的空间地域,因此区域投资环境的优劣对投资效果必然会产生影响。优越的投资环境可以减少项目运作成本,从而增加企业的效益,而低劣的投资环境会影响项目的正常运作,降低投资收益甚至导致投资失败。选择因素包括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地理环境、经济环境、政策环境、制度环境、法律环境等。

随着东北振兴、中部崛起、天津滨海新区和成渝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这些地区面临着千载难逢的机遇。所以私募基金不仅要关注东部发达地区,更应该把视线瞄准有着广阔发展前景的新经济增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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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四阶段

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活动总的来说可分为四个阶段:项目寻找与项目评估、投资决策、投资管理和投资退出四个阶段。

(一)项目寻找与项目评估

1、项目来源

私募股权基金要取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如何在众多项目中以较低的成本和较快的速度获得好的项目是关键。因此,通常,基金经理在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源的同时也 会积极从外部渠道获取项目信息,整合内外部资源,建立多元化的项目来源渠道。一般来说,投资项目的来源渠道主要包括自有渠道、中介渠道以及品牌渠道等,具 体如表2-2所示。

各种信息渠道来源提供的项目信息质量存在差异,通常,通过个人网络、股东、业务伙伴获得的项目信息质量比较高,因此,基金经理在寻找项目过程中倾向于通过 朋友、熟人、银行、证券公司、政府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介绍。另外,一些重要的投资洽谈会也是很好的收集项目信息的渠道,如我国举 办的厦门9·8投洽会、天津洽融会等。

表2-2:投资项目的主要来源渠道

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四阶段

2、项目初步筛选

项目初步筛选是基金经理根据企业家提交的投资建议书或商业计划书,初步评估项目是否符合私募股权基金初步筛选标准,是否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高速增长潜力, 进而存在进一步投资的可能。对于少数通过初步评估的项目,私募股权基金将派专人对项目企业进行考察,最终确定是否进行深入接触。

(1)项目初评

项目初评是基金经理在收到创业项目的基础资料后,根据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方向要求,对创业项目进行初步评价。私募股权基金通常都有一套自己的投资政策, 包括投资规模、投资行业、投资阶段选择等,因此,在项目初评阶段,基金经理通常根据直觉或经验就能很快判断。常见的项目初步筛选标准如表2-3所示:

表2-3:项目的初步筛选标准

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四阶段

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四阶段

(2)项目进一步考察

由于项目初评只对项目的一些表面信息进行筛选,因此,对于通过初步评估的项目,基金经理需要进行进一步调查研究,对项目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认证和评价,从而更全面地了解项目未来发展前景。项目评估要点如表2-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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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一般流程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一般流程

一、 项目初审

项目初审是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流程的第一步。初审包括书面初审和现场初审两个部分。书面初审以项目的商业计划书为主,而现场初审则要求私募股权基金拥有熟悉相关行业的人员到企业现场走访,调研企业现实生产经营、运作等情况。

★书面初审

私募股权基金对企业进行书面初审的主要方式是审阅企业的商业计划书或融资计划书。私募股权基金需要了解项目的基本要件,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证件状况、资金投入、产品定位、生产过程的时间计划保证等,其真正关注的集中于商业计划书的一部分内容,即企业和企业主的核心经历、企业的项目概况、产品或服务的独创性及主要顾客群、营销策略、主要风险,尤其融资要求、预期回报率和现金流预测等数字内容更是私募股权基金需要重点考察的内容。同时,还应特别关注企业优质的管理模式、发展计划的高增长率、潜在的成长性和企业规模等。投资者会从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角度来考察一项投资对其投资组合的意义。因此私募股权基金本身需要相应的财务知识或数据分析的专业人才,以便根据企业商业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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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适当调整后精确测算投资的回报率,判断是否满足基金的投资需求。

★现场调研

私募股权基金在仔细审查过企业的商业计划书后,如果认为初步符合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项目范围,一般会要求到企业现场实地走访。在这一过程中,私募股权基金主要的目的是将上述书面调查得出的信息与现场调研相互印证。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有一个感性的认识,如生产性企业的生产线是否正常运转,管理是否规范,企业客户数量与质量如何,客户对企业的服务是否满意等。

二、 签署投资意向书

通过项目初审,投资者往往就要求与企业主进行谈判。本轮谈判的目的在于签署投资意向书,因此谈判的主要内容围绕投资价格、股权数量、业绩要求和退出安排等核心商业条款展开,双方就上述核心条款达成一致后,才有进行下一步谈判的可能和必要。同时,本轮谈判的过程中仍然可能穿插进行一些类似现场考察、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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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自选项目的投资流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自选项目的投资流程 

一、投资流程图: 

 

二、详细说明: 

三、 

流程图中,项目初步审查、尽职调查、投资方案的审核决策,是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三个核心环节。

 1、 项目初步审查 

 书面初审:主要审阅商业计划书/融资计划书,由分析师或投资经理进行初步筛选。根据项目所处的市场空间、发展阶段、投资金额、地理位置以及组合战略、退出战略等方面与基金投资标准的融合性,做进一步评估。 

项目初步审查 

— 书面初审  现场初审 

签投资服务协议 

— 尽职调查报告  股权融资备忘录 

股权融资方案 

— 财务预测  估值及架构  融资方案 

签投资意向书 

— 投资保护  资金安排  管控与激励  费用 

签收购协议书 

— 变更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新公司章程等 

投资后管理 

— 内控制度  并购、融资等增值服务 

投资退出 

— 上市、并购、股权回购或清算 

   2013中国互联网创业投资盘点报告   

◎ 企业和企业主或管理层的核心经历,是否有丰富的经验与资源。 

◎ 项目概况:基本情况、相关批文、证件、产品定位、资金投入与融资要求、生产计划等。重点关注产品或服务的独创性或比较优势。 ◎ 主要客户群或潜在客户群、营销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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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格式)

                                合同编号:

XX股权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签署日期:   20##     

签署地点:苏州


第一章 协议当事人... 3

第二章 释义... 3

第三章 协议订立的目的、依据与原则... 5

第四章 当事人权利与义务... 5

第五章 合伙企业资产的保管... 7

第六章 划款指令的发出、确认和执行... 11

第七章 合伙企业投资监督... 13

第八章 托管人报告... 14

第九章 合伙企业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及会计核算... 14

第十章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收益分配... 15

第十一章 合伙企业的费用... 15

第十二章 合伙企业终止与清算... 16

第十三章 禁止行为与违约责任... 17

第十四章 保密... 17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8

第十六章 托管人的更换... 19

第十七章 争议的处理... 20

第十八章 协议的效力及其他事项... 20

第十九章 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20

第二十章 通知... 21


第一章  协议当事人

本托管协议由以下各方当事人签署:

甲方(委托人):

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负责人:杨华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海街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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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三种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的比较-LP&GP(中国)

三种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的比较-LP&GP(中国)

目前国际上,私募股权基金通常采取三种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型、公司型和信托型。具体到不同的国家,其私募股权基金采用怎样的组织形式又是各自不同的,这与该国的经济、政治、社会、法律制度等各方面的具体国情分不开的。

目前国际上,私募股权基金通常采取三种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型、公司型和信托型。具体到不同的国家,其私募股权基金采用怎样的组织形式又是各自不同的,这与该国的经济、政治、社会、法律制度等各方面的具体国情分不开的。例如在欧美主要为合伙制、对公司与合伙实行公平税负的国家(德国、澳大利亚)则以公司制居多。英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私募基金,主要通过信托契约制来运作。

公司型、信托型和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基础关系和构成要素各不相同,因此而呈现出不同的特征,下面分别从组织的设立、法律地位、控制权、激励机制、税收和和运营成本等几个方面进行对比分析。

(一)组织设立和法律地位

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优点在于各国《公司法》及配套法规非常完善,组织模式清晰,可操作性较高,对出资人保障完善,也易于被各类市场主体接受。 公司制有严格的最低限额、出资方式、期限要求。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在两年内缴清,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清。各地对基金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也有着不同的要求。而在有限合伙制,既无出资期限要求,又无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且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

对于基金运作来说,承诺出资显然是最理想的出资制度。对于投资者来说,其可获得将闲置资金放入银行的利息收入。但管理人来说,大量闲置资金放在基金帐上,会降低其业绩表现,从而“随叫随到”的承诺出资制度因能满足双方的利益需要而最受欢迎。在公司制中,最低注册资本额与出资期限要求显然使这种制度无法顺利实现。

其次是投资回收,公司股东不得出逃资本和抽回出资,否则面临着补缴责任甚至行政、刑事责任。公司向股东返回出资部分必须通过其他方式间接方式,如减资。但因为减资要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等待债权人提前偿还债务(挤兑)或要求公司提供担保,从而给公司带来经济负担。即使减资也必须保留最低注册资本。而有限合伙企业则无注册资本要求,也无所谓减资的概念。合伙企业收益的分配,有时甚至可以直接在合伙人之间发生。公司制中,投资人一旦投入资金很难随意抽回,只能通过股份转让方式实现退出。在信息不对称和缺乏管理人有效激励和约束手段的条件下,投资人很难筛选出合格的管理人,道德风险很难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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