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铭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陈寒冰、李振坤共同出资设立福建铭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福建铭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东街59号三山大厦北楼1103室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施工;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以上经营范围以资质证书为准)机械设备租赁;建材、钢材、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普通机械及配件的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于 年 月 日之前出资完毕。股东应于公司变更登记之前一次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第六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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