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正同工贸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西宁正同工贸有限公司于 20xx年3月22 日以电话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在 20xx年 3月 22日在正维会议室召开临时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为青海正维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漆干辉持有公司100%的股权,会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注销。
2、.同意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漆干辉、 郑波、汪沧海、韩金刚,张敬明为清算组组长。
3.同意将上述决定登报公告公司注销情况及告知公司债权债务人。
股东:(签名或盖章)
20xx年 3 月 22 日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来源: 公司与法网 作者:lawyer 发表日期: 2008-5-24 22:56:20 阅读次数: 7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1首次股东会
首次股东会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召开的由全体股东参加的会议。一个会议,必须有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法规定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出资最多的股东,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大股东,其出资最多,利益预期和承担的风险也最大,第一次股东会议由其召集和主持是必要的。出资最多是指向公司认缴的出资额最多,股东认缴出资额最多,应按期足额实际缴纳的出资最多。其主要工作是通知各个股东并掌握会议的进程和推动有关各项决议的通过。
2股东会会议共有二种,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是定期会议,二是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召开的会议。临时会议是一种不定期的会议,指在正常召开会议的时间之外由于法定情形的出现而召开的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这就要求公司章程对定期股东会会议作出具体规定,比如是一年一次,一年两次等等。
临时股东会会议是一种由于法定人员的提议而召开的会议。提议的程序有三种:第一是代表十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第二是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第三是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这里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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