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在履行《xxx》项目开发过程中,甲方将向乙方披露其保密信息(包括甲方内部数据),以及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乙方已经或者将要知悉甲方的保密信息,为明确甲乙双方的保密义务,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受侵犯,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范围
1、保密信息是指由甲方通过文字、电子或数字方式或媒介向乙方提供的,在提供时明确标记有“保密”的,以及虽未标记为“保密”但属于甲方的生产经营数据、报表、图幅、报告及技术信息。口头传达并在传达同时认定为属于保密的信息应当视为保密信息。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方面有保密要求的资料信息。
保密信息还包括本项目研发中形成的双方共有技术、产权、软件成果、研究思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数据库所有的数据;
(2)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身份及其他相关信息、客户联系方式和客户销售策略等;
(3)市场研究结果,市场渗透资料,及其他市场信息;
(4)销售和市场计划、规划及策略;
(5)销售额、成本和其他财务数据;
(6)经营秘密、技术秘密、设计及专有的经营和技术信息,与本协议所涉及产品及其程序设计、源码等有关的方法、经验、程序、步骤;
(7)产品、零件及服务的供应源;
(8)任何其他秘密工艺、配方或方法;
(9)本项目研发形成的双方共有技术、产权、软件成果、研究思路在成果申报之前。
2、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甲方已经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2)乙方已经独立开发的及未曾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甲方的任何权利的信息,并且该等信息是在乙方依照本协议条款从甲方获悉该等信息之前独立开发的;
(3)乙方在依照本协议条款从甲方获悉之前已经占有的信息,并且就乙方所知乙方并不需要对该等信息承担任何具有约束力的保密义务;
(4)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以后并非由于乙方的过错而被公众所知的信息;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