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软件开发项目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在履行《xxx》项目开发过程中,甲方将向乙方披露其保密信息(包括甲方内部数据),以及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乙方已经或者将要知悉甲方的保密信息,为明确甲乙双方的保密义务,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受侵犯,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范围

1、保密信息是指由甲方通过文字、电子或数字方式或媒介向乙方提供的,在提供时明确标记有“保密”的,以及虽未标记为“保密”但属于甲方的生产经营数据、报表、图幅、报告及技术信息。口头传达并在传达同时认定为属于保密的信息应当视为保密信息。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方面有保密要求的资料信息。

保密信息还包括本项目研发中形成的双方共有技术、产权、软件成果、研究思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数据库所有的数据;

(2)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身份及其他相关信息、客户联系方式和客户销售策略等;

(3)市场研究结果,市场渗透资料,及其他市场信息;

(4)销售和市场计划、规划及策略;

(5)销售额、成本和其他财务数据;

(6)经营秘密、技术秘密、设计及专有的经营和技术信息,与本协议所涉及产品及其程序设计、源码等有关的方法、经验、程序、步骤;

(7)产品、零件及服务的供应源;

(8)任何其他秘密工艺、配方或方法;

(9)本项目研发形成的双方共有技术、产权、软件成果、研究思路在成果申报之前。

2、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甲方已经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2)乙方已经独立开发的及未曾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甲方的任何权利的信息,并且该等信息是在乙方依照本协议条款从甲方获悉该等信息之前独立开发的;

(3)乙方在依照本协议条款从甲方获悉之前已经占有的信息,并且就乙方所知乙方并不需要对该等信息承担任何具有约束力的保密义务;

(4)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以后并非由于乙方的过错而被公众所知的信息;

…… …… 余下全文

篇二 :软件开发保密协议

软件开发保密协议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鉴于甲、乙双方已签订《XXXXXXXXXXXX合同》(合同编号20121010),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被泄露或损害,现甲、乙双方就该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双方所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的保密义务与保密责任等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密条款

(一)乙方义务及保密信息的内容: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需要修改的软件;

2、甲方用户、产品等资料;

3、甲方产品质量管理方法、定价方法、销售方法等业务活动方法;

4、甲方享有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之信息与内容;

5、甲方业务计划、产品开发计划、内部业务规程、商业秘密、预算、销售价格、成本以及员工信息、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名单等业务活动信息。

6、乙方同意并承认:以上保密信息和保密信息中任何形式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秘均为甲方的财产,且本协议并不授予乙方对保密信息拥有任何权利、资格或权益。本协议并不授予乙方任何使用许可权(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保密信息、专利项下或专利申请项下的或其它种类的),甲方也没有授予乙方任何与保密信息相关的使用权或其它权利。乙方有义务严格保守在履行《XXXXXXXXXXXX合同》(合同编号20121010)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上述保密信息,并维护甲方对上述保密信息的权利。

7、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将甲方的软件或客户资料、商业操作模式、合作事宜等转让、销售、复制或告知给第三者,否则,乙方要赔偿甲方由此造成所有的经济损失。

8、乙方保证在该系统软件中(除对合同中规定加密以外)任何病毒、故障、缺陷、使用限制、时间限定、其它远程控制方式、漏洞等导致系统不能正常操作、客户资料被远程窃取、篡改、丢失等任何损害甲方或甲方用户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责任。

…… …… 余下全文

篇三 :软件开发保密协议范本

软件开发保密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中涉及的专有信息(如本协议第一款所定义的内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定义:

专有信息的定义:

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须以如下形式确定: 对于书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收方时必须标明专有或秘密,并注明专有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

对于口头信息,在透露给接收方前必须声明是专有信息,进行书面记录,并注明专有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

“接收方”:本协议所称的“接收方”是指接收专有信息的一方。

“透露方”:本协议所称的“透露方”是指透露专有信息的一方。

权利保证:

“透露方”保证其向“接受方”透露的专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 保密义务:

“接收方”同意严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但无论如何,“接收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

“接收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透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

“接收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

“接收方”同意如下内容:

“透露方”所透露的信息只能被“接收方”用于评价产品商业开发的可能性;

不能将“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用于其它任何目的;

除“接收方”的高级职员和直接参与本项工作的普通职员之外,不能将专有信息透露给其它任何人;

无论如何,不能将此专有信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或仿造;

…… …… 余下全文

篇四 :软件开发人员保密协议

杭州天下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                                            

地址: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现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 …… 余下全文

篇五 :软件开发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代表: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 联系方式: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或者工程承包中涉及的专有信息(如本协议第一款所定义的内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专有信息的定义:

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须以如下形式确定:

对于书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乙方时必须标明专有或秘密,并注明专有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对于口头信息,在透露给接收方前必须声明是专有信息,进行书面记录,并注明专有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

乙方:本协议所称的乙方是指接收专有信息的一方。 甲方:本协议所称的甲方是指透露专有信息的一方。权利保证: 甲方保证其向乙方透露的专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

二、保密义务:

乙方同意严格控制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乙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但无论如何,乙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

乙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三、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

乙方同意如下内容:

甲方所透露的信息只能被乙方用于评价产品商业开发的可能性;不能将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用于其它任何目的;除乙方的高级职员和直接参与本项工作的普通职员之外,不能将专有信息透露给其它任何人;无论如何,不能将此专有信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或仿造;乙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遵守本协议规定,若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违反本协议规定,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 …… 余下全文

篇六 :软件开发保密协议

天下畅通-致力于企业信息化! 电话:0531-86988010 网址: 保 密 协 议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为甲方开发______________;双方当事人就在开发期间及维护以后的保密及竞业限制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秘密信息及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确认: “商业信息”是指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未曾公开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和财务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产品或服务的销售网络、销售状况、客户名单、市场开发及售后服务情况、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乙方承认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可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书面、口头、图表、音像资料等获得或通过观察全部或部分设备、产品等获得这些秘密信息。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秘密信息”不包含那些非因乙方过错而进入公众领域的公开信息。

第二条 对秘密信息的保密

乙方承诺,严格保守自己在为甲方项目开发期间所获得有关甲方及甲方项目的一切秘密信息。

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种秘密信息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无论口头、书面,还是磁盘、通信网络等介质向任何其他方,包括个人、公司、商社、其他经济组织等泄露秘密信息。

第三条 禁止非法使用秘密信息

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开发的工作需要而使用此种秘密信息履行职务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秘密信息,并且不以任何方式许可或协助他人使用秘密信息。

第四条 秘密信息的停止使用

在甲、乙双方项目合作关系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停止使用所有的秘密信息,而且只要此种秘密信息尚未依法进入公众领域,乙方就不得继续使用,也不得向任何个人、公司、商社、其他经济组织等披露此种秘密信息。

Copyright (c)2006-2011 jnxkwl.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 …… 余下全文

篇七 :软件项目技术保密协议—范例

软件开发技术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双方正在进行《XXXXXXX》软件产品项目的实施,为确保项目实施中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源不被泄露,保护甲方的技术秘密,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签订如下技术保密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及生产的;

2、乙方在合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5、乙方受聘为甲方工作服务而接触的各种资料信息均为甲方所有,但乙方能举证非属甲方所有的不在此内。

本协议所称的“科研成果、技术秘密、技术资料”等信息是指所有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须以如下形式确定:

1、对于书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收方时必 1

须标明专有或秘密,并注明专有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

2、对于口头信息,在透露给接收方前必须声明是专有信息,进行书面记录,并注明专有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 “接收方”:本协议所称的“接收方”是指接收专有信息的一方。

“透露方”:本协议所称的“透露方”是指透露专有信息的一方。

二、双方权利保证

“透露方”保证其向“接受方”透露的专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

三、双方保密义务

1、“接收方”同意严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但无论如何,“接收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

2、“接收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透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

3、“接收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 …… 余下全文

篇八 :软件行业保密协议范本

新员工入职保密协议

甲 方:

乙 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到任何材料,除工作需要外,都不得对对材料进行复印,或以其他形式对外发送。 未经公司确认,不得将任何材料向第三方提供,所有工作要遵循公司和工厂保密制度进行。

第一条 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乙方除署名权外不享该秘密的其他权利。

第二条 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并书面确认,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否则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技术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