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湖南湘潭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东湖路11号
乙方:
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长沙市芙蓉南路一段818号长城华都20楼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权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聘请,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梁翊芳等律师组成律师团队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指派***等律师组成律师团队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担任甲方法律顾问的职责,是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其职责范围如下:
2.1、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咨询的经营决策等问题提供法律意见,解答法律咨询,包括但不限于:
2.1.1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利弊比较,对甲方重大经营决策提出建议,确定相关法律框架、形式;
2.1.2对甲方拟实施的重大经营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以保障甲方经营目的可合法实现;
2.1.3当甲方拟实施的经营项目、行为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法律风险时,对其风险进行评估并告知法律后果。当甲方拟实施的重大经营决策存在一定法律风险时,对其风险进行评估,并告知相应法律后果;
2.1.4依据法律规定对甲方组织形式 (产权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 分支机构等)提出建议;
2.1.5在法律纠纷(违约行为、侵权行为、其它违法行为)出现时,协助甲方依据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包括:协商解决(与相关当事人就纠纷进行协商、谈判);司法解决(诉讼、仲裁);行政解决(听证、复议);
2.1.6对涉及企业工商管理和税收法规等法律事务提供咨询;
2.2、对甲方草拟的合同文书及其他涉及法律事务的文书予以审查、修改及完善。
2.2.1依据法律规定对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提出建议;
2.2.2依据法律规定对甲方的常规合同提出建议;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