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学校教育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教育部、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二、统计工作基本任务。统计是认识教育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重要手段,是制定教育政策、编制教育规划、检查教育计划实行情况的重要依据,是学校科学管理的基础。学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学校教育和行政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校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三大功能。
三、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必须依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确保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
第二章 统计机构人员及职责
一、学校确定由校长负责统计工作,把统计工作列入领导工作日程,具体指导,定期研究,经常督促和检查统计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
二、综合统计负责人,代表学校履行《统计法》规定的职责,执行综合统计的职能,其主要职能是:
1、组织协调本校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本校的统计调查任务,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资料;
2、对本校教育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教育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3、统一管理全校的统计调查表和各种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综合统计台帐;
4、会同有关基层部门建立、贯彻本校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实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现代化。
三、基层统计工作是各部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管理的基础,各部门领导要对统计工作给予支持与指导。学校根据各部门统计工作的需要,在有关部门设专、兼职统计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部门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本部门业务主管机关颁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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